2.1 保持靠左行驶 (Keeping left)

2.1 Keeping left

(1) 驾驶人在驾驶时,除本规则另有规定外,必须始终尽可能靠近行车道左侧行驶。

(2) 如果驾驶人在驾驶时的车速妨碍了交通的正常合理通行,该驾驶人必须在合理可行的情况下尽快将车辆尽可能移至行车道左侧,以便在有必要让后方车辆通过时予以让行。

(3) 驾驶人在多车道道路上行驶时,可在行驶方向的右车道行驶,如果——

  1. (a) 驾驶人正在右转,或正从路中央进行掉头,并正在发出该驾驶人意图右转的规定信号;或
  2. (b) 驾驶人正在超车;或
  3. (c) 左车道对该驾驶人不可用;或
  4. (d) 本规则的任何规定要求该驾驶人在右车道行驶;或
  5. (e) 可变车道控制向下箭头标志指示驾驶人必须在右车道行驶;或
  6. (f) 驾驶人正在避让障碍物;或
  7. (g) 其他所有车道的交通均拥堵;或
  8. (h) 每条车道的交通均拥堵。
原文与版本

本节译自新西兰议会法律顾问办公室(PCO)《Land Transport (Road User) Rule 2004》。法规原文依新西兰《1994 年版权法》第 27 条不享有版权,按 新西兰版权法第 27 条(法规不享有版权) 翻译;翻译由此刻新西兰完成,与原发布机构无隶属关系,不构成法律或专业意见。以英文原文为准,原文更新后我们会重译;发现有误请告诉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