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4.55 对患有疾病正在接受治疗的居留申请延迟作出决定

A4.55 Deferral of decisions on residence applications pending treatment for medical conditions

  1. 对于目前患有结核病(tuberculosis,TB)(肺结核或非肺结核)的人提出的居留类别签证(residence class visa)申请,必须自抗结核治疗开始之日起延迟作出决定,最长延迟六个月,且只有在以下情况下才可以批准:
    1. 已按照新西兰结核病治疗指南(New Zealand Guidelines for TB Treatment)得到充分治疗;并且
    2. 申请人持续符合所有其他要求。
  2. 对于曾患有、经诊断发现患有或曾接受耐多药结核病(Multidrug-Resistant-TB)或广泛耐药结核病(Extensively Drug-Resistant-TB)治疗的人提出的居留类别签证申请,必须自抗结核治疗开始之日起延迟作出决定,最长延迟六个月,且只有在以下情况下才可以批准:
    1. 经新西兰呼吸科或传染病专科医生按照新西兰结核病治疗指南审查其档案或对申请人进行检查后,已确认其已排除相关风险;并且
    2. 申请人持续符合所有其他要求。
  3. 在新西兰移民局(INZ)医学评估员(medical assessor)建议以下事项的情况下,对居留类别签证申请作出决定也可以延迟,最长延迟三个月:
    1. 申请人的健康状况如未得到成功治疗,将导致评估认为其:
      • 可能对公共健康构成危害;或
      • 可能对新西兰的医疗或教育服务造成重大成本或负担;或
      • 无法从事其据以申请签证的工作,或无法从事作为签证批准条件所要求的工作;并且
    2. 申请人的健康状况可以在该三个月期间内得到治疗,使其在该治疗期结束时可被认为达到可接受的健康标准。
  4. 在上述(c)项适用的情况下,申请只有在以下情况下才可以批准:
    1. 向新西兰移民局医学评估员提供进一步的医学报告;并且
    2. 新西兰移民局医学评估员在审阅该进一步报告后,向移民官(immigration officer)建议申请人不太可能对公共健康构成危害,不太可能对新西兰的医疗或教育服务造成重大成本或负担,并能够从事其据以申请签证的工作,或能够从事作为签证批准条件所要求的工作;并且
    3. 申请人持续符合所有其他要求。

      注:本指引不适用于根据 RV2 或 RV4 申请进一步居留类别签证的人员。

A4.55.1 按照新西兰结核病治疗指南进行治疗的证明

按照新西兰结核病治疗指南进行治疗的证明,是由适当的诊治医疗机构出具的报告,说明该疾病的治疗已经完成,并且必须包括培养转阴的实验室证据。

原文与生效日期

本节译自新西兰移民局网站(Crown copyright)的《操作手册》,按 CC BY 3.0 NZ 许可翻译;翻译由此刻新西兰完成,与移民局无隶属关系。以英文原文为准,每周按原文核对一次;发现有误请告诉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