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兰地方议员利益冲突法规不合理 监管标准委员会呼吁修法

Regulatory Standards Board makes first findings

资料图:惠灵顿港与市中心
资料图:惠灵顿港与市中心 · Pseudopanax at English Wikipedia / Public domain

新西兰监管标准委员会(Regulatory Standards Board,简称“委员会”)10月19日发布首份报告,审查了规范地方政府财务利益冲突的《地方机构(议员利益)法 1968》(Local Authorities (Members' Interests) Act 1968,简称LAMIA)。该法会影响一个人能否参选、能否继续任职,以及能否参与议会决策。

负责监管事务的部长David Seymour对报告的发布表示欢迎,称“不良监管会给真实的人带来真实的后果。人们辛苦工作谋生,现在委员会在保护他们的权利”。

Seymour表示,委员会的职责是对新旧法规提供专业监督和建议,依据“必要性、相称性、透明度以及与法治原则的一致性”等良好监管原则来评估法律。

“委员会认定,这部法例在清晰度与可及性、自由权利,以及监管是否有效、高效、相称等方面,不符合《监管标准法 2025》(Regulatory Standard Act 2025)所要求的负责任监管原则。”

Seymour说,委员会发现LAMIA对候选人和当选议员而言难以理解和遵守,一旦违规可能面临被取消资格甚至刑事定罪等严重后果。该法某些条款还可能导致本应符合资格的候选人无法参选,或无法参与他们当选后本应参与的决策。

“委员会的职责是审视法律本身,而非个案。不过,近期的一些实例显示了LAMIA对候选人、当选议员及其所代表社区的真实影响。”

Seymour举例说,在惠灵顿(Wellington),一名当选议员因在Courtenay Place拥有一家小企业,被禁止就Golden Mile项目的未来进行投票。支持该议员的人士认为,该议员竞选时曾明确表态反对该项目,如今却因此被剥夺了在这一问题上代表选民发声的权利。

“在尼尔森(Nelson),有人质疑一名当选议员能否继续任职,原因是其家族经营的运输公司为承接议会工程的企业提供分包服务。尽管没有任何不当行为或个人获利的指控,但该案例显示即便利益冲突是间接且已公开申报的,这部法例仍可能导致严重后果。”

Seymour表示:“确实需要有合理且相称的利益冲突管理机制,例如通过申报制度、明确界定何为利益冲突(在某些情况下也包括非财务性利益)的政策和原则,以及在讨论中回避等措施来管理利益冲突。”

“我鼓励地方政府部部长以及MCERT认真考虑委员会的调查结果,并研究是否存在回应委员会关切的空间。”

监管标准委员会的完整报告已在Regulatory Standards Board publications页面公布。

本文编译自政府发布(Beehive (NZ Government))公开发布。原文:https://www.beehive.govt.nz/release/regulatory-standards-board-makes-first-find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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