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20 当没有可接受的旅行证件时
A2.20 When acceptable travel documents are not available
移民部长已批准两种表格,供在没有可接受的护照或身份证明书(certificate of identity)时使用。
A2.20.1 签证表格(visa form)
- 签证表格极少使用,只能在移民官有理由相信申请人持有可接受的旅行证件,但该证件无法提供给移民官查验时使用。
- 该表格不得用于向已在新西兰境内的申请人签发签证,且只有在同时附有可接受的护照或身份证明书的情况下,才可用于前往新西兰的旅行。
A2.20.5 身份证明书表格(certificate of identity form)
- 身份证明书表格只能在申请人没有任何其他可接受形式的旅行证件,但将获准在新西兰境内停留时使用。此规定不适用于那些能够从本国取得护照的人,无论取得护照需要多长时间或多么困难。
- 在新西兰停留的签证可以签注于该表格上,且该表格仅在新西兰境内有效。
- 签注于身份证明书上的居留签证(resident visa)不得允许旅行。
- 永久居留签证(permanent resident visa)可以签注于身份证明书上,但应告知该证件持有人,该证件不可用于离开新西兰的旅行。
- 居留签证和永久居留签证可以签注于由内政部(Department of Internal Affairs)签发的国民身份证明文件(Document of National Identity,DONI)身份证明书上。
示例:海关工作人员对因紧急情况上岸、且其证件不可用或不可作为身份证明书使用的海员,使用新西兰移民局(INZ)身份证明书表格。移民官在以下情形中使用新西兰移民局(INZ)身份证明书表格:
(i)涉及尚未获发难民证件的难民的案件;或
(ii)涉及抵达边境时没有证件的人员的案件;或
(iii)其他紧急情况的案件,通常带有特殊的人道主义因素。
原文与生效日期
- A2.20 A2.20 When acceptable travel documents are not available —— 生效于 2010年11月29日
本节译自新西兰移民局网站(Crown copyright)的《操作手册》,按 CC BY 3.0 NZ 许可翻译;翻译由此刻新西兰完成,与移民局无隶属关系。以英文原文为准,每周按原文核对一次;发现有误请告诉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