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15 不可接受的旅行证件

A2.15 Unacceptable travel documents

如有必要,移民官可以就持有不可接受旅行证件并申请签证的人员向情报、风险与诚信处(Intelligence, Risk and Integrity Division)寻求意见。

除另有说明外,本节所列国家或来源签发的任何旅行证件均不可接受,签证不得签注在此类证件上。

A2.15.1 新西兰政府不承认的国家

以下国家的旅行证件不可接受,原因是其签发机构为新西兰政府不承认的政权:

  • 北塞浦路斯土耳其共和国(Turkish Republic of Northern Cyprus)
  • 台湾:外交护照及公务护照(但参见A2.30)。

A2.15.5 非官方签发来源

以下是因由非官方来源签发而不可接受的旅行证件清单,该清单并非详尽无遗:

  • “世界服务管理局”(World Service Authority)
  • “特提提岛毛利王国”(Maori Kingdom of Tetiti Islands)。

A2.15.10 南斯拉夫集体护照

南斯拉夫联邦共和国(Federal Republic of Yugoslavia,FRY)签发一种最多可供50人使用的集体护照,该护照不符合《2009年移民法》(Immigration Act 2009)的要求,因此不可接受。

A2.15.15 斯洛文尼亚集体护照

斯洛文尼亚共和国(Republic of Slovenia)签发的集体护照不符合《2009年移民法》的要求,因此不可接受。

A2.15.20 基里巴斯投资者护照

基里巴斯(Kiribati)投资者护照不可接受,原因是该护照既不能:

  1. 确认护照持有人的国籍;也不能
  2. 明确护照持有人的身份状态。

A2.15.25 汤加受保护人护照(Tongan Protected Person's Passport,TPPP)

  1. 汤加政府于1983年推出的名为“汤加受保护人护照”(“TPPP”)的旅行证件不可接受,原因是:
    1. 该证件不能确认持有人返回签发国的权利;并且
    2. 该证件不能确认持有人的国籍。
  2. 必须告知申请人,基于上文(a)所述原因,TPPP不为新西兰政府所接受。
  3. 但是,持有TPPP的人员提出的申请,可以根据申请人的原始身份及居住身份状态处理。
  4. 如果签证申请原则上获批,签证必须签注在另一份可接受的护照或身份证明文件上,而不得签注在TPPP上。
  5. TPPP与标准汤加护照之间的区别如下:

    标准汤加护照

    原文与生效日期

    本节译自新西兰移民局网站(Crown copyright)的《操作手册》,按 CC BY 3.0 NZ 许可翻译;翻译由此刻新西兰完成,与移民局无隶属关系。以英文原文为准,每周按原文核对一次;发现有误请告诉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