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30 台湾护照
A2.30 Taiwan passports
A2.30.1 背景
- 新西兰政府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为中国唯一合法政府,因此新西兰与台湾现行当局没有官方往来。
- 然而,根据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达成的协议,新西兰可以允许持台湾护照旅行的真实的台湾私人永久居民入境(见 A2.10.40)。
- 以下各小节中的指引旨在:
- 使新西兰移民局(Immigration New Zealand,INZ)各分支机构及外交贸易部(Ministry of Foreign Affairs and Trade,MFAT)各办事处能够遵守新西兰关于不与台湾进行官方往来的承诺;以及
- 便利与台湾的民间、商业及旅行往来。
A2.30.5 新西兰商工办事处(New Zealand Commerce and Industry Office,NZCIO)签证组
新西兰商工办事处(NZCIO)签证组为台湾居民办理临时性申请提供便利,但这一做法并不表示新西兰正式承认台湾当局。
A2.30.10 部长、官员或以其他身份代表台湾人士的访问
- 台湾政府代表为与新西兰当局会谈或出席国际会议而申请访问新西兰的,如外交贸易部(MFAT)已对该访问予以批准,则可以予以批准。
- 台湾政府部长或官员以官方身份在新西兰出席会议的申请,必须转交外交贸易部(北亚司)(MFAT, North Asia Division),并抄送新西兰商工办事处(NZCIO)。
- 台湾政府部长或官员以私人身份访问新西兰的申请,如可以合理预期此类访客在新西兰会被描述为以其官方身份行事,则也应当转交外交贸易部(MFAT),并抄送新西兰商工办事处(NZCIO)。
- 台湾政府部长及官员以私人身份出于真实度假目的访问新西兰的申请,无需转交外交贸易部(MFAT),但申请人为内阁级别及以上访客的除外。(在台湾,部长及官员均可能具有内阁级别。)
- 外交护照(深蓝色封面,护照号码以字母D为前缀)及公务护照(棕色封面,护照号码以字母F为前缀)的台湾护照不得用于前往新西兰旅行,向此类护照持有人签发的签证只能加签在标准台湾护照(绿色封面)上。
- 护照号码以字母G为前缀的台湾护照不得用于签证加签,持此类G字头护照的申请人应当被告知出示其他可接受的证件。如有任何疑问,新西兰移民局(INZ)各办事处在办理签证加签前,应当向台北的新西兰商工办事处(NZCIO)签证组或新西兰的情报、风险与诚信司(Intelligence, Risk and Integrity Division)寻求意见。
原文与生效日期
- A2.30 A2.30 Taiwan passports —— 生效于 2011年11月7日
本节译自新西兰移民局网站(Crown copyright)的《操作手册》,按 CC BY 3.0 NZ 许可翻译;翻译由此刻新西兰完成,与移民局无隶属关系。以英文原文为准,每周按原文核对一次;发现有误请告诉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