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I7.20 与家庭暴力施暴者共同生活于家庭关系中的证据

WI7.20 Evidence of living in a family relationship with the perpetrator of family viol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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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节译自新西兰移民局网站(Crown copyright)的《操作手册》,按 CC BY 3.0 NZ 许可翻译;翻译由此刻新西兰完成,与移民局无隶属关系。以英文原文为准,每周按原文核对一次;发现有误请告诉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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