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抚养子女(Dependent child)
Dependent child
就求职者支持—学生困难补助(Jobseeker Support Student Hardship)而言,受抚养子女是指符合下列条件的子女:
- 主要由该客户负责照顾
- 作为该家庭成员受到抚养
- 在经济上依赖该客户
- 曾由新西兰儿童与家庭服务署(Oranga Tamariki)总干事(Chief Executive)监护,但已被送还由其父母照顾
就求职者支持—学生困难补助而言,受抚养子女不包括:
- 依据《儿童与家庭服务法2989》(Oranga Tamariki Act 1989)第363条获得款项的子女
- 正在为其发放孤儿补助金或无人抚养子女补助金(Orphan's or Unsupported Child's Benefit)的子女,以及
- 正在领取青年父母补助(Young Parent Payment)的青年及其子女(参见受抚养子女、青年父母及该子女父母或继父母示例)
主要责任(Principal responsibility)
客户必须负责该子女的日常照顾,并且是对该子女生活中的重大事项(例如就学和医疗)做出决定的人。
在某些情况下,谁对子女负有主要责任并不明确。
作为家庭成员受到抚养(Maintained as a member of the family)
该子女应是该家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参与家庭的日常活动(例如外出和年度假期)。
在某些情况下,子女可能并未居住在家中,但仍被视为受抚养子女。
受抚养子女应纳入求职者支持—学生困难补助的评估范围。
照顾与保护方面的担忧(Care and protection concerns)
如果新西兰社会发展部(MSD)认为任何子女已经或可能受到伤害(身体、情感或性方面的伤害)、虐待、忽视、剥夺,或MSD对该子女的福祉存有担忧,则必须将该案转介给新西兰儿童与家庭服务署(Oranga Tamariki)。
更多信息请参见:
- 应纳入的子女
- 未居住在家中的子女
- 照顾安排
- 共同照顾
- 分开照顾
- 临时照顾
- 由新西兰儿童与家庭服务署照顾的子女
- 核心政策(Core policy)对儿童或青少年的照顾与保护方面的担忧
法律依据
- 受抚养子女(定义)见《2018年社会保障法》(Social Security Act 2018)附表2(schedule 2)
本节内容
原文与版本
- Dependent child —— 版本 2026年4月15日
本节译自社会发展部(MSD)《Map — Manuals and Procedures》。原文版权属新西兰王室(Crown copyright),由社会发展部发布,按 CC BY 4.0 翻译;翻译由此刻新西兰完成,与原发布机构无隶属关系,不构成法律或专业意见。以英文原文为准,原文更新后我们会重译;发现有误请告诉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