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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残疾豁免(Exemption for severe disablement)

Exemption for severe disablement

作为对严重残疾人士参与或继续从事就业所做个人努力的激励,你可以行使你的裁量权,将其从就业中获得的全部或部分收入不计为用于福利金核算的应计收入(chargeable income)。

对于那些在参与就业、参与社区活动及自理能力方面极为受限的严重残疾客户,应考虑给予此项特别收入豁免。

你必须首先考虑该客户是否属于严重残疾。严重残疾豁免指引(Guidelines - exemption for severe disablement)将帮助你做出此判断。

每个案例均应逐案评估。

如果客户属于严重残疾,你应考虑是否将该客户所获收入的全部或部分不计入应计收入。为帮助你做出此判断,请参见收入豁免的额度(Amount of income exemption)

注意非严重残疾的客户不能获得此项豁免。

欲了解更多信息,请参见:

立法依据

  • 《2018年社会保障法》(Social Security Act 2018)收入豁免规定,第422条
  • 《2018年社会保障法》(Social Security Act 2018)关于声明不计为收入的金额等规定,附表3第9条
  • 《2018年社会保障条例》(Social Security Regulations 2018)现金资产与收入豁免规定,附表8

本节内容

原文与版本

本节译自社会发展部(MSD)《Map — Manuals and Procedures》。原文版权属新西兰王室(Crown copyright),由社会发展部发布,按 CC BY 4.0 翻译;翻译由此刻新西兰完成,与原发布机构无隶属关系,不构成法律或专业意见。以英文原文为准,原文更新后我们会重译;发现有误请告诉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