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身份与证明文件
Immigration status and supporting documents
一般而言,出生在海外的人前往新西兰时,会由新西兰移民局(Immigration New Zealand)授予签证。该签证标明其获准在新西兰停留的条件,例如临时性(学生、工作、访客)或作为居民。
客户可提供哪种文件来证明其移民身份,取决于该文件的签发时间。
自2010年11月29日起,持有现有许可证(permit)的客户依据2009年移民法(Immigration Act 2009)被「视为」持有相应类型的签证。这意味着:
- 许可证在到期前继续有效。持证人在许可证到期前,不需要将护照中的许可证更换为新的签证
- 持有现有居留许可证(residence permit)的居民,可能永远不会将其更新为新类型的签证
2010年11月29日起签发的文件
2010年11月29日起签发的文件包括:
- 新西兰公民证书(由内政部签发)
- 新西兰公民签注(载于外国护照中)
- 永久居民签证(Permanent resident visa)
- 居民签证(Resident visa)
- 访客签证(Visitor visa)
- 工作签证(Work visa)
- 学生签证(Student visa)
- 限制性签证(Limited visa)
只有永久居民签证和居民签证表明持证人是居民。
签证是贴在客户护照上的贴纸。
2010年11月29日之前签发的文件
2010年11月29日之前签发、允许持证人在新西兰停留的文件包括:
- 新西兰公民证书(由内政部签发)
- 居留许可证(residence permit)(附有或不附有回国居民签证〔returning resident's visa〕)
- 访客许可证(Visitor permit)
- 工作许可证(Work permit)
- 学生许可证(Student permit)
- 限制目的许可证(Limited purposes permit)
只有居留许可证(附有或不附有回国居民签证)是授予居民的。
注意,2010年11月29日之前签发的签证不允许持证人在新西兰停留。
许可证是贴在客户护照上的贴纸。
无法提供签证或许可证
当客户无法提供移民签证或许可证时,他们可以提供其他新西兰移民局的文件来证明其移民身份。社会发展部(Ministry of Social Development)也可以直接向新西兰移民局进行移民身份核查。
注意,对于在1974年4月2日之前抵达新西兰且没有护照的英国国籍客户,新西兰移民局可能无法核实其移民身份。
更多信息请参见:
- 永久居留权(Permanent residence)
- 2010年11月29日起移民法变更相关程序
- 移民身份相关程序
原文与版本
- Immigration status and supporting documents —— 版本 2026年2月5日
本节译自社会发展部(MSD)《Map — Manuals and Procedures》。原文版权属新西兰王室(Crown copyright),由社会发展部发布,按 CC BY 4.0 翻译;翻译由此刻新西兰完成,与原发布机构无隶属关系,不构成法律或专业意见。以英文原文为准,原文更新后我们会重译;发现有误请告诉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