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Introduction
新西兰政府与澳大利亚政府之间的社会保障协议(social security agreement),允许一国的前居民在另一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下获得某些福利金与养老金(benefits and pensions)。
根据该协议:
- 在澳大利亚20岁至澳大利亚养老金(Australian Age Pension)领取资格年龄之间的工作年龄居住期(最多45年),可被视为在新西兰的居住期,以帮助申请人满足某些新西兰福利金与养老金的居住资格要求
- 在新西兰20岁至澳大利亚养老金领取资格年龄之间的工作年龄居住期(最多45年),可被视为在澳大利亚的居住期,以帮助申请人满足某些澳大利亚养老金的居住资格要求
- 某些澳大利亚养老金和付款可以在新西兰发放
- 某些新西兰福利金与养老金可以在澳大利亚发放
- 多付款(overpayments)可以由一国代表另一国追回
- 任何一国的War pensions(战争抚恤金)均不包含在该协议内,但新西兰退伍军人养老金(New Zealand Veterans Pension)包含在内
- 该协议涵盖居住在诺福克岛(Norfolk Island)、打算居住在诺福克岛,或在诺福克岛拥有居住权的申请人
如果申请人告知你他们即将移居澳大利亚、正在考虑移居澳大利亚,或正计划前往澳大利亚进行长期旅行,你应联系国际服务部(International Services),他们将向你提供所需的全部信息,以帮助申请人做出决定,并确保其获得应得的正确权益。
2017年7月1日前符合资格的申请人
新西兰与澳大利亚之间新的社会保障协议(Social Security Agreement)自2017年7月1日起生效。
在2002年协议下领取新西兰福利金或养老金的申请人,将继续在该协议下领取其款项。但是,如果其福利金或养老金的资格在2017年7月1日或之后被取消,他们将需要依据2017年协议的规定重新申请。
在2017年7月1日或之后移居澳大利亚或考虑移居澳大利亚的申请人,将适用2017年协议。
在2017年7月1日或之后从澳大利亚返回新西兰、且本人不符合新西兰居住要求的申请人,适用2017年协议。你应联系国际服务部,他们将向你提供帮助这些申请人所需的全部信息。
更多信息请参见:
- 新西兰福利金与养老金(New Zealand benefits and pensions)
- 福利改革(Welfare Reform)对与澳大利亚社会保障协议的影响
- 来自澳大利亚的申请人(Clients from Australia)
- 在新西兰发放的澳大利亚养老金(Australian pensions paid in New Zealand)
- 领取澳大利亚养老金的申请人(Clients receiving Australian pensions)
- 在澳大利亚发放的新西兰福利金与养老金(New Zealand benefits and pensions in Australia)
- 澳大利亚养老金的变更与复核(Changes and reviews for Australian pensions)
- 在澳大利亚发放的新西兰福利金的变更与复核(Changes and reviews for New Zealand benefits in Australia)
- 联络机构(Liaison Agencies)
- 信息交换(Exchange of Information)
立法
- 《2002年社会福利(与澳大利亚互惠)令》(Social Welfare (Reciprocity with Australia) Order 2002)
- 《2017年社会福利(与澳大利亚互惠)令》(Social Welfare (Reciprocity with Australia) Order 2017)
- 采纳互惠协议的命令,见《2018年社会保障法》(Social Security Act 2018)第380条
- 关于采纳含相互协助条款协议的命令的隐私报告,见《2018年社会保障法》第381条
- 福利金(定义),见《2018年社会保障法》附表2(a)(i)及(iii)–(iv)
- 互惠协议(定义),见《2018年社会保障法》附表2
原文与版本
- Introduction —— 版本 2026年10月1日
本节译自社会发展部(MSD)《Map — Manuals and Procedures》。原文版权属新西兰王室(Crown copyright),由社会发展部发布,按 CC BY 4.0 翻译;翻译由此刻新西兰完成,与原发布机构无隶属关系,不构成法律或专业意见。以英文原文为准,原文更新后我们会重译;发现有误请告诉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