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照顾
Shared care
就家庭税收抵免(family tax credit)而言,在存在共同照顾的情况下,主要照顾人(principal caregiver)可以不止一人。在共同照顾的情况下,受抚养子女的父母双方均可符合主要照顾人的资格,并有权领取家庭税收抵免,条件是:
- 他们分开居住 并且
- 他们双方均符合资格 并且
- 在整个纳税年度(tax year)中,他们照顾该受抚养子女的时间均至少占三分之一
如果一名子女每周在父母双方各自的照顾下超过2天,那么税务局(Inland Revenue)会认可该共同照顾安排,双方父母均可获得相应金额的家庭税收抵免。
社会发展部(Ministry of Social Development)要在共同照顾的情况下发放家庭税收抵免,客户必须订有正式协议,并提供以下其中一项的副本:
- 已签署的照顾协议(care agreement) 或
- 说明该安排的法院令(court order)
有关如何在SWIFTT系统中处理共同照顾情况下家庭税收抵免的信息,请联系求助热线(Helpline)。
如果一方父母对子女的照顾时间为2天或以下,该方不能领取家庭税收抵免。在此情况下,全部家庭税收抵免均发放给承担大部分照顾责任的一方父母。
注意如果是非正式的照顾协议,应将客户转介给税务局办理任何家庭税收抵免事宜。
欲了解更多信息,请参见:
法例
- 家庭税收抵免的计算 《2007年所得税法》(Income Tax Act 2007)第MD 3条
原文与版本
- Shared care —— 版本 2026年4月16日
本节译自社会发展部(MSD)《Map — Manuals and Procedures》。原文版权属新西兰王室(Crown copyright),由社会发展部发布,按 CC BY 4.0 翻译;翻译由此刻新西兰完成,与原发布机构无隶属关系,不构成法律或专业意见。以英文原文为准,原文更新后我们会重译;发现有误请告诉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