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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照顾(Shared care)

Shared care

在共同照顾安排下,可以有一位以上的主要照顾者(principal caregiver)。

在预期持续时间超过4个月的共同照顾案例中,受抚养子女的父母双方都可以符合主要照顾者的资格,并有权获得按比例分配的启动补贴税收抵免(Best Start tax credit),条件是:

  • 他们分居居住,并且
  • 他们都是合格人士(qualifying person),并且
  • 他们平均各照顾受抚养子女至少三分之一的时间。按一年计算,这至少是122天,或每两周5天。

如果子女在父母双方各自的照顾下的时间都超过父母享有权益期间(parental entitlement period)的三分之一,则税务局(Inland Revenue)认可该共同照顾安排,双方父母均可获发相应比例的启动补贴税收抵免款项。

社会发展部(Ministry of Social Development)要在共同照顾案例中发放启动补贴税收抵免款项,客户必须有正式协议,并提供下列其中一项的副本:

  • 已签署的照顾协议(care agreement),或
  • 说明该安排的法院命令(court order)

当一方父母每周照顾子女的时间为2天或更少时,该方不能获得按比例计算的启动补贴税收抵免款项。在这种情况下,启动补贴税收抵免款项应支付给承担较多照顾的照顾者。

注意对于有非正式照顾协议的客户,应转介至税务局办理启动补贴税收抵免款项。

更多信息请参见:

受抚养子女(Dependent child)

主要照顾者(Principal caregiver)

立法依据

  • 谁符合家庭计划(family scheme)下的权益资格?参见《2007年所得税法》(Income Tax Act 2007)第MC 2条
  • 启动补贴税收抵免,参见《2007年所得税法》第MG 2(5)条
原文与版本

本节译自社会发展部(MSD)《Map — Manuals and Procedures》。原文版权属新西兰王室(Crown copyright),由社会发展部发布,按 CC BY 4.0 翻译;翻译由此刻新西兰完成,与原发布机构无隶属关系,不构成法律或专业意见。以英文原文为准,原文更新后我们会重译;发现有误请告诉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