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 社会福利操作手册

被分摊补助的客户或伴侣的税号(IRD number)

IRD number for client or partner who is apportioned assistance

MSD可能要求正在领取求职者支持—学生困难补助(Jobseeker Support Student Hardship)的主申请客户提供其税号(IRD number)证明。当伴侣被分摊主申请客户的部分补助时,MSD同样可以要求该伴侣提供其税号证明。

设定或延长提供证明的期限

MSD必须给予客户或伴侣至少10个工作日的时间,以提供书面要求的税号证明。

如果客户或伴侣有合理的理由说明需要超过10天才能提供其税号证明,MSD可以(以书面形式)延长这10个工作日的期限。

这包括考虑超出客户或伴侣控制范围、导致延误的因素,其中包括但不限于:

  • 客户或伴侣遭遇家庭突发状况,导致延误
  • 外部机构(例如税务局、内政部等)处理延误
  • 客户或伴侣的第一语言不是英语,难以理解证明要求
  • 客户或伴侣使用互联网、设备或当地服务中心的条件有限
  • 客户或伴侣有身体或智力残疾,使其难以获取相关服务
  • 客户或伴侣受伤、残疾,或有使其难以获取相关服务的健康状况。

匹配不成功后的通知

MSD与税务局之间有协议,共享客户或其伴侣税号的相关信息。当MSD所持有的税号信息与税务局的信息不匹配,或存在错误时,MSD应(以书面形式)要求客户或伴侣提供其税号证明,除非存在重大障碍妨碍其提供。

在要求提供税号证明的书面申请中,MSD必须附带一份书面通知(不利行动通知,adverse action notice):

  • 告知客户,MSD已与税务局共享信息(包括税号及部分个人信息),且匹配未成功,并且
  • 给予客户或伴侣至少10个工作日来提供其税号证明,否则其补助必须被暂停。

示例

Isla正在领取求职者支持—学生困难补助,MSD档案中记录有其税号。税号验证结果显示Isla的税号「未匹配」(No Match)。MSD发出书面通知,给予Isla 10个工作日来提供其税号证明。MSD决定给予10个工作日提供证明的依据是:

  • Isla已经持有税号
  • Isla在获取其税号证明方面没有任何重大障碍
  • MSD有义务给予至少10个工作日来提供该信息。

若未收到税号证明,MSD必须暂停补助

如果在书面要求发出后的10个工作日内(如已申请延长期限,则在延长期内)未提供税号证明,MSD必须暂停该客户正在领取的所有应税和/或经收入调查的补助,包括其求职者支持—学生困难补助。如果伴侣未提供其税号证明,则该伴侣的应税和/或经收入调查的补助必须被暂停。

注意暂停不适用于托儿补助(Childcare Assistance)。

示例

Koa正在领取求职者支持—学生困难补助,MSD档案中没有其税号记录。MSD发出书面要求,给予Koa 10个工作日提供其税号证明。MSD未收到对此要求的任何回应。由于Koa未在规定期限内向MSD提供其税号证明,MSD暂停了Koa的应税和/或经收入调查的补助。

在某些情况下可以不要求提供税号证明

当存在重大障碍妨碍提供证明时,MSD可以不要求提供税号证明,包括但不限于:

  • 存在超出客户或伴侣控制范围的重大因素,会大幅延误其提供税号证明(例如影响税务局提供税号证明能力的全国紧急事件),并且
  • 在证明能够提供之前,客户需要继续获得补助

或者

  • 存在与健康、受伤或残疾相关、超出客户或伴侣控制范围的重大因素,妨碍其提供税号证明,并且
  • 无法指定代理人代表客户或伴侣行事。

MSD可以决定在之后的某个时点再要求提供税号证明。

示例

Sienna今年23岁,正在领取求职者支持—学生困难补助。Sienna的母亲(Sara)是Sienna的代理人,代表Sienna与MSD打理事务。Sienna没有税号,且Sara并非税务局认可的Sienna的代理人。Sienna头部严重受伤,处于昏迷状态,预计至少需要住院8周。由于受伤,Sienna无法同意指定Sara作为其在税务局申请税号的代理人。MSD可以在Sienna的情况发生变化后,再要求提供该信息。

注意对于未被分摊补助、但其收入与客户的求职者支持—学生困难补助相关的伴侣,要求其提供税号或税号证明,或者当客户正在申请求职者支持—学生困难补助时,适用不同的指引。

更多信息请参见:

法律依据

  • 受益人必须提供税号(Beneficiary must supply tax file number),《2018年社会保障法》(Social Security Act 2018)第112条
  • 税号(定义)(tax file number (definition)),《2007年所得税法》(Income Tax Act 2007)第YA 1条
原文与版本

本节译自社会发展部(MSD)《Map — Manuals and Procedures》。原文版权属新西兰王室(Crown copyright),由社会发展部发布,按 CC BY 4.0 翻译;翻译由此刻新西兰完成,与原发布机构无隶属关系,不构成法律或专业意见。以英文原文为准,原文更新后我们会重译;发现有误请告诉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