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10 可接受的旅行证件

A2.10 Acceptable travel documents

本节列出新西兰移民局(INZ)认为可接受的部分旅行证件及其来源国家的非穷尽清单,以及可能适用的任何特殊条件。

A2.10.1 英国

任何有效的英国护照,只要载有下列内容,即属可接受:

  1. 批注「持有人有权重新进入英国」(Holder is entitled to readmission to the United Kingdom),通常位于第5页(英国国民或英国属土公民/海外属土公民护照则在第6页);或
  2. 在前往新西兰之后可进入第三国的签证;或
  3. 单独的证明文件,表明持有人享有在本国的居留权或重新入境权;或
  4. 获批的新西兰居留类签证(resident class visa),其获批依据是日后不太可能需要对该人采取驱逐出境措施。

注:如护照未显示持有人享有在任何国家的居留权或重新入境权,该申请必须先转交新西兰移民局(INZ)国家办公室(National Office),方可签发居留类签证。

A2.10.5 目前使用中的英国护照

下表说明目前使用中的英国护照种类,以及各类护照在新西兰可被接受使用的情形:

类型

原文与生效日期

本节译自新西兰移民局网站(Crown copyright)的《操作手册》,按 CC BY 3.0 NZ 许可翻译;翻译由此刻新西兰完成,与移民局无隶属关系。以英文原文为准,每周按原文核对一次;发现有误请告诉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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