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5 可接受旅行证件的标准
A2.5 Criteria for acceptable travel documents
可接受的旅行证件必须:
- 真实,且未经非官方变更或篡改;并且
- 未遭受损坏到影响证件完整性的程度;并且
- 在签发国有效;并且
- 由新西兰政府承认的官方机构签发;并且
- 对往返新西兰的旅行有效;并且
- 对永久前往新西兰的人员而言,其有效期须足以使其能够前往新西兰;并且
- 对临时前往新西兰的人员而言,须符合以下其中一项有效期要求:
- 在其计划离境日期之后至少还有3个月有效期;或
- 若签发国政府在新西兰设有能够签发和延期旅行证件的领事代表机构,则在其计划离境日期之后还有1个月有效期。
原文与生效日期
- A2.5 A2.5 Criteria for acceptable travel documents —— 生效于 2018年5月21日
本节译自新西兰移民局网站(Crown copyright)的《操作手册》,按 CC BY 3.0 NZ 许可翻译;翻译由此刻新西兰完成,与移民局无隶属关系。以英文原文为准,每周按原文核对一次;发现有误请告诉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