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4.70 关于是否批准医疗豁免的决定(居留签证与临时入境)
A4.70 Determination of whether a medical waiver should be granted (residence and temporary entry)
- 批准医疗豁免的决定必须由拥有附表1-3(Schedule 1-3)授权的移民官作出(参见A15.5)。
- 在决定是否应批准医疗豁免时,移民官必须考虑申请人的具体情况,以判断这些情况是否足以充分证明可以允许其入境新西兰和/或在新西兰停留。
- 移民官在作出决定时可以考虑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项:
- 健康指引(Health instructions)的目标(参见A4.1),以及申请所依据的签证类别或指引的目标;
- 申请人可能给新西兰的医疗或教育服务造成重大成本和/或需求压力的程度;
- 申请人是否有直系亲属合法并永久居住在新西兰,以及该居住的具体情况和期限;
- 申请人对新西兰的潜在贡献是否将是重大的;
- 预期停留的时长(包括申请人计划永久性还是临时性进入新西兰)。
- 对于作为工作、留学或军事签证持有人的受抚养人而申请学生签证(student visa)或访客签证(visitor visa)的申请人,移民官在作出决定时还可以考虑该申请人父母对新西兰的潜在贡献是否将是重大的。
- 作为新西兰公民或居民类签证(residence class visa)持有人的伴侣或受抚养子女的申请人,如果其在其他方面符合伴侣关系(Partnership,参见F2.5(a))或受抚养子女(Dependent Child,参见F5.1(a))指引下的居留条件,将获得医疗豁免,除非适用A4.60(a)和A4.60(b)中规定的对此类人员批准医疗豁免的限制。
- 已被承认具有难民身份或保护身份(refugee or protection status)的申请人(社区组织难民担保类别(Community Organisation Refugee Sponsorship category)下受邀申请者除外)将获得医疗豁免,除非适用A4.60(a)中规定的对此类人员批准医疗豁免的限制。
- 移民官应当考虑新西兰移民局(INZ)医学评估员就批准豁免相关医学事项(例如申请人的预后)所提供的任何意见。
- 移民官必须记录批准或拒绝医疗豁免的决定,以及作出该决定的完整理由。
原文与生效日期
- A4.70 A4.70 Determination of whether a medical waiver should be granted (residence and temporary entry) —— 生效于 2025年3月17日
本节译自新西兰移民局网站(Crown copyright)的《操作手册》,按 CC BY 3.0 NZ 许可翻译;翻译由此刻新西兰完成,与移民局无隶属关系。以英文原文为准,每周按原文核对一次;发现有误请告诉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