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4 裁定难民地位或保护地位申请
C4 Determining a claim for refugee or protection status
这一节正在翻译中,先看英文原文。
本节内容
- C4.1 是否受理申请予以审议 (翻译中)
- C4.5 对后续难民地位和保护地位申请的限制 (翻译中)
- C4.15 与申请相关须裁定的事项 (翻译中)
- C4.20 另一国的保护 (翻译中)
- C4.25 难民和保护官员的权力 (翻译中)
- C4.30 须向申请人提供的信息 (翻译中)
- C4.35 官员可自行决定申请的审理程序 (翻译中)
- C4.40 官员要求提供进一步信息 (翻译中)
- C4.45 对不利信息的评论 (翻译中)
- C4.50 未能提供进一步信息或未能就不利信息发表评论 (翻译中)
- C4.55 面谈 (翻译中)
- C4.60 申请人须证明其申请成立 (翻译中)
- C4.65 撤回难民地位或保护地位申请 (翻译中)
- C4.70 有关难民事务的通讯联系 (翻译中)
- C4.75 申请难民地位或保护地位的人员可能已被拘留 (翻译中)
原文与生效日期
本节译自新西兰移民局网站(Crown copyright)的《操作手册》,按 CC BY 3.0 NZ 许可翻译;翻译由此刻新西兰完成,与移民局无隶属关系。以英文原文为准,每周按原文核对一次;发现有误请告诉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