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4 逮捕与拘留
D4 Arrest and detention
这一节正在翻译中,先看英文原文。
本节内容
- D4.1 可被逮捕和拘留的人员 (翻译中)
- D4.5 行使逮捕和拘留权力的目的 (翻译中)
- D4.10 可被逮捕和拘留的影响 (翻译中)
- D4.11 最长4小时的有限拘留权力 (翻译中)
- D4.12 拘留官员的职责 (翻译中)
- D4.13 移民官员有关拘留的附加权力 (翻译中)
- D4.14 对被拘留人员的搜查 (翻译中)
- D4.15 无需拘留令的最长96小时初始拘留期 (翻译中)
- D4.16 执行逮捕或拘留的官员可寻求协助 (翻译中)
- D4.17 在作出递解出境令前被逮捕和拘留的人员 (翻译中)
- D4.20 边境入境人员的遣返 (翻译中)
- D4.25 对可被遣返人员的拘留 (翻译中)
- D4.30 安置可被遣返人员 (翻译中)
- D4.35 遣返对被还押候审或监禁人员不再适用的情形 (翻译中)
原文与生效日期
本节译自新西兰移民局网站(Crown copyright)的《操作手册》,按 CC BY 3.0 NZ 许可翻译;翻译由此刻新西兰完成,与移民局无隶属关系。以英文原文为准,每周按原文核对一次;发现有误请告诉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