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 社会福利操作手册

不与受助人同住的孩子

Child not living at home

孩子不必与受助人同住才能被视为受抚养孩子(dependent child)。工作与收入部(MSD)应考虑以下因素:

  • 孩子为何不住在家里 以及
  • 这种安排的长期程度如何 以及
  • 受助人为孩子的照顾及日常生活费用支付了哪些款项

以下是孩子不住在家中、但仍会被视为受抚养孩子的一些例子。

就读寄宿学校的孩子

一般来说,受助人应承担孩子就读寄宿学校的部分费用,包括学费、零用钱、服装或交通费。除此之外,孩子应在部分学校假期期间返回受助人处。

注意,如果孩子获得奖学金,受助人可能无需支付该孩子的寄宿费用。

通过美国实地奖学金(American Field Scholarship)或其他交换生项目在海外的孩子

受助人必须承担部分费用。

就读特殊学校的孩子

受助人必须承担孩子就读特殊学校(specialist school)的部分费用。

离家津贴(Away From Home Allowance)

当一名16至17岁的受抚养孩子因需要或选择离家进行高等教育学习或与就业相关的培训时,受助人可领取离家津贴(Away From Home Allowance),以帮助支付该16至17岁青少年的住宿费用。参见:

原文与版本

本节译自社会发展部(MSD)《Map — Manuals and Procedures》。原文版权属新西兰王室(Crown copyright),由社会发展部发布,按 CC BY 4.0 翻译;翻译由此刻新西兰完成,与原发布机构无隶属关系,不构成法律或专业意见。以英文原文为准,原文更新后我们会重译;发现有误请告诉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