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 社会福利操作手册

子女满18岁

Child turns 18

受抚养子女一般须年龄在18岁以下,方可计入其父母或照顾者的新西兰退休金(New Zealand Superannuation)独居(single living alone)费率。

当子女满18岁时,一般不再被视为受抚养子女,须从该子女18岁生日后开始的下一个发放周期(pay period)起,从其父母或照顾者的新西兰退休金中剔除。

但是,如果该18岁子女仍在继续接受教育且未实现经济独立,该子女可继续被视为受抚养子女,并在有限期间内计入其父母或照顾者的新西兰退休金。

在这些情况下,须从以下日期之后开始的下一个发放周期起将该子女剔除:

  • 其不再符合上述条件之日 或
  • 其满18岁当年的12月31日

以较早者为准

更多信息请参阅:

法律依据

  • 独居的含义 第4A(4)条《2001年新西兰退休金及退休收入法》(New Zealand Superannuation and Retirement Income Act 2001)
  • 受抚养子女(定义) 附表2《2018年社会保障法》(Social Security Act 2018)
  • 向提供照顾的个人或机构支付款项 第363条《1989年儿童、青少年及其家庭法》(Oranga Tamariki Act 1989)
  • 子女满18岁的影响,第2部分第18分部,《2018年社会保障法》(Social Security Act 2018)
原文与版本

本节译自社会发展部(MSD)《Map — Manuals and Procedures》。原文版权属新西兰王室(Crown copyright),由社会发展部发布,按 CC BY 4.0 翻译;翻译由此刻新西兰完成,与原发布机构无隶属关系,不构成法律或专业意见。以英文原文为准,原文更新后我们会重译;发现有误请告诉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