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 社会福利操作手册

不与父母同住的孩子

Child not living at home

孩子不必与申请人同住才能被认定为受抚养子女(dependent child)。新西兰社会发展部(MSD)应考虑以下因素:

  • 孩子为何离家居住 以及
  • 该安排的长期性如何 以及
  • 申请人为孩子的照顾及日常生活费用支付了哪些款项

以下是孩子不在家居住、但仍会被视为受抚养子女的一些示例。

就读寄宿学校的孩子

一般来说,申请人应承担孩子就读寄宿学校的部分费用,包括学费、零用钱、服装或交通费。除此之外,孩子在部分学校假期期间应返回申请人处居住。

注意,如果孩子获得奖学金,申请人可能无需为孩子支付寄宿费。

以美国实地奖学金(American Field Scholarship)或其他交换生项目在海外学习的孩子

申请人必须承担部分费用。

就读特殊学校的孩子

申请人必须承担孩子就读特殊学校(specialist school)部分费用。

离家津贴(Away From Home Allowance)

当16-17岁的受抚养子女因需要或选择离家以接受高等教育学习或与就业相关的培训时,申请人可以领取离家津贴,以帮助支付该16-17岁子女的住宿费用。参见:

原文与版本

本节译自社会发展部(MSD)《Map — Manuals and Procedures》。原文版权属新西兰王室(Crown copyright),由社会发展部发布,按 CC BY 4.0 翻译;翻译由此刻新西兰完成,与原发布机构无隶属关系,不构成法律或专业意见。以英文原文为准,原文更新后我们会重译;发现有误请告诉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