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抚养子女
Dependent child
就家庭税收抵免(family tax credit)而言,任何客户的受抚养子女是指符合以下条件的子女:
- 主要由该客户负责照顾
- 作为该家庭成员受到抚养
- 在经济上依赖该客户
- 未依据《2019年儿童、青少年及其家庭法》(Oranga Tamariki Act 1989)第363条领取款项
- 不是正在领取孤儿津贴(Orphan's Benefit)或无人抚养子女津贴(Unsupported Child's Benefit)的子女
- 由儿童与家庭部首席执行官(Chief Executive of Oranga Tamariki)监护,但已被送回其父母照顾
照护与保护方面的担忧
如果新西兰社会发展部(MSD)认为任何儿童已经或可能受到(身体上、情感上或性方面的)伤害、虐待、侵害、忽视、剥夺,或新西兰社会发展部对该儿童的福祉存在担忧,则必须将该案件转介给儿童与家庭部(Oranga Tamariki)。
更多信息请参见:
法律依据
- 向提供照护的个人或机构付款,见《1989年儿童、青少年及其家庭法》(Oranga Tamariki Act 1989)第363条
本节内容
原文与版本
- Dependent child —— 版本 2026年2月15日
本节译自社会发展部(MSD)《Map — Manuals and Procedures》。原文版权属新西兰王室(Crown copyright),由社会发展部发布,按 CC BY 4.0 翻译;翻译由此刻新西兰完成,与原发布机构无隶属关系,不构成法律或专业意见。以英文原文为准,原文更新后我们会重译;发现有误请告诉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