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 社会福利操作手册

出国的客户

Clients going overseas

当领取荷兰养老金(Netherlands pension)的客户暂时离开新西兰时,荷兰养老金可以继续发放。

如果客户前往荷兰并打算在那里停留超过26周,根据社会保障互惠协定(social security reciprocal agreement),他们可能可以在荷兰领取新西兰的福利金(benefit)或养老金(pension)。

如果客户根据互惠协定或可携性条款(portability provisions)无权在海外领取福利金,那么该客户正在领取的任何新西兰福利金或养老金都须遵循该项福利金的离开新西兰条款(absence from New Zealand provisions)。

由于不同福利金类型及客户前往的国家所适用的领取条件差异很大,您应联系国际服务处(International Services)以获取建议。

如需更多信息,请联系国际服务处,或参见:

原文与版本

本节译自社会发展部(MSD)《Map — Manuals and Procedures》。原文版权属新西兰王室(Crown copyright),由社会发展部发布,按 CC BY 4.0 翻译;翻译由此刻新西兰完成,与原发布机构无隶属关系,不构成法律或专业意见。以英文原文为准,原文更新后我们会重译;发现有误请告诉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