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 社会福利操作手册

简介

Introduction

新西兰(New Zealand)政府与荷兰(Netherlands)政府之间的社会保障协定(social security agreement),允许其中一国的前居民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获得另一国社会保障制度下的某些福利金(benefits)和养老金(pensions)。

根据该协定:

  • 年满20岁后向荷兰国民保险计划(national insurance scheme)缴纳保险费的期间,可被视为在新西兰居住的期间,以满足领取某些新西兰福利金和养老金的居住资格要求
  • 在新西兰居住可被视为在荷兰居住,以满足领取某些荷兰福利金和养老金的居住资格要求
  • 某些荷兰养老金可在新西兰发放
  • 某些新西兰福利金和养老金可在荷兰发放

2013年7月15日起的福利金变更

自2013年7月15日起,新的规定对福利金类别进行了整合,设立了新的福利金名称,并对某些类别增加了对工作期望的关注。

这些变更对与荷兰之间的协定产生了一些影响。

更多信息请参阅:

立法

原文与版本

本节译自社会发展部(MSD)《Map — Manuals and Procedures》。原文版权属新西兰王室(Crown copyright),由社会发展部发布,按 CC BY 4.0 翻译;翻译由此刻新西兰完成,与原发布机构无隶属关系,不构成法律或专业意见。以英文原文为准,原文更新后我们会重译;发现有误请告诉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