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 社会福利操作手册

受扶养子女 (dependent child)

dependent child

受扶养子女是指符合以下条件的子女:

受扶养子女不包括:

为该子女发放孤儿补助金(Orphan's Benefit)或无人抚养子女补助金(Unsupported Child's Benefit)的情形

当为某子女发放孤儿补助金或无人抚养子女补助金时,在评估其主要照顾者(principal caregiver)或主要临时照顾者(principal temporary caregiver)的主要福利金(main benefit)、住房补贴(Accommodation Supplement)或临时额外支援(Temporary Additional Support)的发放标准时,该子女不被视为受扶养子女。

照护与保护方面的担忧

如果社会发展部(MSD)认为任何子女已经受到或可能受到伤害(身体、情感或性方面)、虐待、滥用、疏忽、剥夺,或社会发展部对该子女的福祉存有顾虑,则必须将该案例转介给儿童事务部(Oranga Tamariki)。

子女满18岁

当子女满18岁时,如果该子女:

  • 仍在继续接受教育,并且
  • 尚未经济独立

则在有限的期间内,仍可被视为受扶养子女。

更多信息请参见:

立法依据

  • 受扶养子女(定义),《2018年社会保障法》(Social Security Act 2018)附表2(schedule 2)
  • 受扶养子女(定义),《2018年社会保障条例》(Social Security Regulations 2018)第57条(regulation 57)
  • 子女满18岁的影响,《2018年社会保障法》第2部分第18分部(subpart 18 part 2, Social Security Act 2018)
原文与版本

本节译自社会发展部(MSD)《Map — Manuals and Procedures》。原文版权属新西兰王室(Crown copyright),由社会发展部发布,按 CC BY 4.0 翻译;翻译由此刻新西兰完成,与原发布机构无隶属关系,不构成法律或专业意见。以英文原文为准,原文更新后我们会重译;发现有误请告诉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