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扶养子女 (dependent child)
dependent child
受扶养子女是指符合以下条件的子女:
- 主要由该申请人(client)负责照顾
- 作为该家庭的成员受到抚养
- 在经济上依赖该申请人
- 处于儿童事务部首席执行官(Chief Executive of Oranga Tamariki)的监护之下,但已交回其父母照顾
受扶养子女不包括:
- 依据1989年儿童事务法(Oranga Tamariki Act 1989)第363条领取补助金(payments)的子女,以及
- 领取年轻父母补助金(Young Parent Payment)的年轻人及其子女(参见受扶养子女、年轻父母及该子女的父母或继父母示例(Dependent children, young parents and the child's parent or step parent examples))
为该子女发放孤儿补助金(Orphan's Benefit)或无人抚养子女补助金(Unsupported Child's Benefit)的情形
当为某子女发放孤儿补助金或无人抚养子女补助金时,在评估其主要照顾者(principal caregiver)或主要临时照顾者(principal temporary caregiver)的主要福利金(main benefit)、住房补贴(Accommodation Supplement)或临时额外支援(Temporary Additional Support)的发放标准时,该子女不被视为受扶养子女。
照护与保护方面的担忧
如果社会发展部(MSD)认为任何子女已经受到或可能受到伤害(身体、情感或性方面)、虐待、滥用、疏忽、剥夺,或社会发展部对该子女的福祉存有顾虑,则必须将该案例转介给儿童事务部(Oranga Tamariki)。
子女满18岁
当子女满18岁时,如果该子女:
- 仍在继续接受教育,并且
- 尚未经济独立
则在有限的期间内,仍可被视为受扶养子女。
更多信息请参见:
立法依据
- 受扶养子女(定义),《2018年社会保障法》(Social Security Act 2018)附表2(schedule 2)
- 受扶养子女(定义),《2018年社会保障条例》(Social Security Regulations 2018)第57条(regulation 57)
- 子女满18岁的影响,《2018年社会保障法》第2部分第18分部(subpart 18 part 2, Social Security Act 2018)
原文与版本
- dependent child —— 版本 2026年9月4日
本节译自社会发展部(MSD)《Map — Manuals and Procedures》。原文版权属新西兰王室(Crown copyright),由社会发展部发布,按 CC BY 4.0 翻译;翻译由此刻新西兰完成,与原发布机构无隶属关系,不构成法律或专业意见。以英文原文为准,原文更新后我们会重译;发现有误请告诉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