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院
Discharge from hospital
如果受助人正在领取住院补助率(hospital rate),且已出院:
- 从出院当日起将其福利金提高至相应的全额补助率
- 对于已婚、已登记民事结合(civil union)或事实伴侣(de facto)关系的受助人,将其伴侣的福利金降至已婚、民事结合或事实伴侣关系半额补助率,并取消特别残障津贴(Special Disability Allowance) 并且
- 从同一日期起审查任何额外帮助(Extra Help)
注意 入院当日和出院当日不计为住院天数。
再次入院
如果受助人(已正式出院)再次入院,13周期限将从其再次入院之日的次日重新起算(即使该受助人是在出院后28天内再次入院)。
注意 此项规定仅适用于正式出院的受助人,不适用于请假外出的受助人。有关请假外出住院受助人的更多信息,请参见:
原文与版本
- Discharge from hospital —— 版本 2026年2月5日
本节译自社会发展部(MSD)《Map — Manuals and Procedures》。原文版权属新西兰王室(Crown copyright),由社会发展部发布,按 CC BY 4.0 翻译;翻译由此刻新西兰完成,与原发布机构无隶属关系,不构成法律或专业意见。以英文原文为准,原文更新后我们会重译;发现有误请告诉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