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 社会福利操作手册

应减少津贴金额的日期

Date payment should be reduced

当受助人住院超过13周时,支付住院津贴率(hospital rate)。从住院第14周开始,将受助人的福利金减至住院津贴率或适当的较高津贴率。

有受抚养子女的夫妇的福利金支付率不受受助人住院的影响。

注意,单亲父母可获得的福利金支付率取决于其个人情况。

更多信息请参见:

福利金开始发放时受助人正在住院

如果受助人在福利金发放起始日时已住院13周或以上,则支付住院津贴率或较高津贴率(如适用)。

如果受助人在福利金发放起始日时住院时间不足13周,则在住院第14周开始之前,按全额支付率支付。

入院当日和出院当日不计为住院天数,不计入13周的计算。

SWIFTT系统

在SHODA屏幕中添加受助人的入院日期。SWIFTT系统将从入院日期后第14周开始,自动将支付率调低至住院津贴率。

离院28天或以下

在确定应从何日起减少福利金时,任何28天或以下的离院(请假)期间均应忽略不计。住院期间应从最初的入院日期开始计算。如果受助人离院超过28天,则在受助人重新入院后,住院期间的计算应重新开始。

离院28天或以上

如果受助人离院超过28天后重新入院,则住院期间的计算应重新开始。

受助人正式出院

如果受助人已正式从医院出院,随后重新入住同一医院或不同医院,即使离院时间不足28天,13周的计算也应重新开始。

但是,如果受助人从一家医院正式出院的目的是立即转至另一家医院,则该受助人视为未出院(而是转院)。应确保SHODA系统更新为新医院的详细信息。

立法依据

本节内容

原文与版本

本节译自社会发展部(MSD)《Map — Manuals and Procedures》。原文版权属新西兰王室(Crown copyright),由社会发展部发布,按 CC BY 4.0 翻译;翻译由此刻新西兰完成,与原发布机构无隶属关系,不构成法律或专业意见。以英文原文为准,原文更新后我们会重译;发现有误请告诉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