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 社会福利操作手册

引言

Introduction

新西兰(New Zealand)政府与丹麦政府之间的社会保障协定(social security agreement)允许其中一国的前居民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按照另一国的社会保障制度获得某些福利金(benefits)和养老金(pensions)。

根据该协定:

  • 在丹麦的居住可被视为在新西兰的居住,以满足某些新西兰福利金和养老金的居住资格要求
  • 在新西兰的居住也可能被视为在丹麦的居住和/或缴费期,以满足某些丹麦养老金的居住资格要求
  • 某些丹麦养老金可以在新西兰领取
  • 某些新西兰福利金和养老金可以在丹麦领取
  • 两国的战争抚恤金(War pensions)均不包含在该协定范围内,但新西兰退伍军人抚恤金(New Zealand Veterans Pension)包含在内

说明

自2013年7月15日起,新的规定对福利金类别进行了整合,设立了新的福利金名称,并对某些类别增加了对工作期望(work expectations)的关注。这些变化对与丹麦的社会保障协定产生了一定影响。

更多信息请参阅:

立法依据

原文与版本

本节译自社会发展部(MSD)《Map — Manuals and Procedures》。原文版权属新西兰王室(Crown copyright),由社会发展部发布,按 CC BY 4.0 翻译;翻译由此刻新西兰完成,与原发布机构无隶属关系,不构成法律或专业意见。以英文原文为准,原文更新后我们会重译;发现有误请告诉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