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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2日之前的独居补贴(Living Alone Payment)

Living Alone Payment before 2 September 2013

截至2013年9月1日正在领取独居补贴(Living Alone Payment)的客户,从2013年9月2日起,有资格领取新西兰退休金(New Zealand Superannuation)的单身独居费率。

只要客户的情况没有发生影响其依据2013年9月2日之前适用的标准而获得独居补贴资格的变化,就可以继续领取该单身独居费率。

例如,某客户的主要居住地此前已被认定为「持证寄宿公寓」(licensed boarding-house),从而符合领取独居补贴的资格,即使该处所不符合自2013年9月2日起适用的寄宿公寓(boarding-house)定义,该客户仍可领取单身独居费率。

欲了解更多信息,请参阅:

法律依据

  • 独居补贴过渡条款,见《2013年社会援助(独居补贴)修正法》(Social Assistance (Living Alone Payments) Amendment Act 2013)第12条
  • 关于本法生效前配偶或伴侣身故者的保留条款,见《2013年社会援助(独居补贴)修正法》(Social Assistance (Living Alone Payments) Amendment Act 2013)第15条
原文与版本

本节译自社会发展部(MSD)《Map — Manuals and Procedures》。原文版权属新西兰王室(Crown copyright),由社会发展部发布,按 CC BY 4.0 翻译;翻译由此刻新西兰完成,与原发布机构无隶属关系,不构成法律或专业意见。以英文原文为准,原文更新后我们会重译;发现有误请告诉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