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 社会福利操作手册

独自生活的定义

Definition of living alone

当客户在其主要居住地独自生活时,视为独自生活。这不能包括与任何年满18岁或以上的人同住,除非该人是:

  • 继续接受教育且未经济独立的受抚养子女(直至其不再接受教育、经济独立或其满18岁当年12月31日之后的下一个发薪期开始为止)或
  • 在任何26周期间内停留不满13周的访客

如果客户有一名18岁以下、从事全职工作的年轻人与其同住,该客户仍有资格领取新西兰退休金(New Zealand Superannuation)的单身独居费率。

更多信息请参阅:

法律依据

  • 独自生活的含义,见《2001年新西兰退休金及退休收入法》(New Zealand Superannuation and Retirement Income Act 2001)第4A条
  • 房屋或公寓的含义,见《单身独居费率——部长指令》(Single Living Alone Rates - Ministerial Direction)第2条
原文与版本

本节译自社会发展部(MSD)《Map — Manuals and Procedures》。原文版权属新西兰王室(Crown copyright),由社会发展部发布,按 CC BY 4.0 翻译;翻译由此刻新西兰完成,与原发布机构无隶属关系,不构成法律或专业意见。以英文原文为准,原文更新后我们会重译;发现有误请告诉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