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 社会福利操作手册

移居其他国家 (Move to another country)

Move to another country

当客户打算在希腊以外的国家居住26周或以上时,这可能影响其领取新西兰福利金(benefit)或养老金(pension)的资格。

如果客户移居的国家与新西兰之间订有协议,该客户可能仍然有资格领取新西兰福利金或养老金。客户需要填写一份申请表,向其打算居住的新国家申请付款。

注意:客户必须依据该协议符合领取新西兰福利金或养老金的资格,才能获得给付。

在其他情况下,新西兰福利金或养老金的给付应当从客户离开希腊之后的下一个发薪日起停止。

居住要求 (Residence)

如果一名居住在新西兰的客户,曾以其在希腊的居住经历来满足新西兰的居住资格要求,那么当该客户移居到其他国家时,除非符合以下条件,否则将无权领取其新西兰福利金或养老金:

  • 新西兰与该国订有协议,并且
  • 客户依据该协议符合领取新西兰福利金或养老金的资格

不能给付的情形 (Payment cannot be made)

如果客户离开希腊移居到一个与新西兰或希腊均未订立协议的国家居住,则新西兰退休金(New Zealand Superannuation)或退伍军人养老金(Veterans Pension)不能向其支付,因为客户在申请境外给付之日,须为在新西兰居住并在新西兰境内(resident and present),或通常居住并在新西兰境内(ordinarily resident and present)。

新西兰福利金和养老金在英国不予支付。

如需更多信息,请联系国际服务处 (International Services),或参见:

法律依据 (Legislation)

  • 对已批准福利金资格或额度的复核,第6部分第3分部,《2018年社会保障法》(Social Security Act 2018)第304-310条
  • 冬季能源补贴(winter energy payment):因复核而终止,《2018年社会保障法》(Social Security Act 2018)第75条
  • 《1954年战争养老金法》(War Pensions Act 1954)
  • 离开新西兰的影响,《2001年新西兰退休金及退休收入法》(New Zealand Superannuation and Retirement Income Act 2001)第21条
  • 新西兰退休金的境外给付,《2001年新西兰退休金及退休收入法》(New Zealand Superannuation and Retirement Income Act 2001)第26条
  • 《1993年社会福利(与希腊共和国互惠)令》(Social Welfare (Reciprocity with the Hellenic Republic) Order 1993)第13条和第17条
原文与版本

本节译自社会发展部(MSD)《Map — Manuals and Procedures》。原文版权属新西兰王室(Crown copyright),由社会发展部发布,按 CC BY 4.0 翻译;翻译由此刻新西兰完成,与原发布机构无隶属关系,不构成法律或专业意见。以英文原文为准,原文更新后我们会重译;发现有误请告诉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