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 社会福利操作手册

资格条件

Qualifications

要符合住房补贴(Accommodation Supplement)的资格,客户必须:

客户在下列情况下不能获得住房补贴:

  • 他们没有把自己支付住房费用的房屋作为住所居住
  • 他们年龄为16或17岁,除非他们已经济独立(financially independent)
  • 他们根据1998年学生津贴条例(Student Allowances Regulations 1998)领取(或如果申请将会领取)学生津贴(Student Allowance)
  • 若非因其本人收入水平、或其伴侣/合并收入水平、或(年龄在24岁以下者)其父母收入水平的原因,他们本可(若申请)有资格领取基本学生津贴
  • 正在领取住宿照护补贴(Residential Care Subsidy)或
  • 正按低于基准利率(prime interest rate)的利率向新西兰住房部(Kāinga Ora)支付按揭担保(mortgage security)款项
  • 他们是居住在由社会住房提供者(social housing provider)所拥有或管理的房产中的适用人员(applicable person)
    若客户为居住在社会住房房产中而向他人支付食宿费(board),则可能可以根据其食宿费用领取住房补贴。

注意向已注册的社区住房提供者(community housing provider)就非以收入相关租金(Income Related Rent)为目的签约的房产支付租金的客户,可能可以领取住房补贴。

更多信息参见:

法规

本节内容

原文与版本

本节译自社会发展部(MSD)《Map — Manuals and Procedures》。原文版权属新西兰王室(Crown copyright),由社会发展部发布,按 CC BY 4.0 翻译;翻译由此刻新西兰完成,与原发布机构无隶属关系,不构成法律或专业意见。以英文原文为准,原文更新后我们会重译;发现有误请告诉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