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 社会福利操作手册

返回新西兰

Return to New Zealand

当客户在澳大利亚领取新西兰福利金(benefit)或养老金(pension),并返回新西兰作短暂停留时,其新西兰福利金将继续按照其居住在澳大利亚时的相同标准发放。这是因为该客户不会被视为通常居住(ordinarily resident)在新西兰。

当在澳大利亚领取新西兰福利金或养老金的客户返回新西兰永久居住时,其福利金可以从返回新西兰之日起接受审核。

如果居住在澳大利亚的客户在2017年7月1日或之后搬回新西兰,只要他们能满足新西兰的居住要求,他们将在65岁时有资格领取新西兰退休金(New Zealand Superannuation)或退伍军人养老金(Veteran's Pension)。根据该协议,他们只有在达到澳大利亚老年养老金(Australian Age Pension)的合格年龄后,才能将其在澳大利亚的居住时间计入这些要求。如果他们不具备所需的新西兰居住时间,他们将在累积满足该居住时间或根据2017年协议达到澳大利亚老年养老金的合格年龄时,有资格领取新西兰退休金或退伍军人养老金。

如果客户返回新西兰超过26周,他们应联系新西兰社会发展部(MSD)。应要求他们填写一份个人声明,确认以下事项:

  • 离开澳大利亚的日期
  • 打算返回澳大利亚的日期

如果他们打算在新西兰居住,应要求他们提供以下内容:

  • 新西兰银行账户的核实材料
  • 税务局(Inland Revenue)编号的核实材料(如尚未记录在案)

客户需要联系澳大利亚服务部——国际服务处(Services Australia - International Services),告知他们打算在新西兰居住的意向。

欲了解更多信息,请联系国际服务处(International Services)。

欲了解更多信息,请参见:

立法

  • 《2017年社会福利(与澳大利亚互惠)令》(Social Welfare (Reciprocity with Australia) Order 2017)平等待遇第4条
  • 《2001年新西兰退休金及退休收入法》(New Zealand Superannuation and Retirement Income Act 2001)新西兰退休金的居住资格第8条
  • 《2018年社会保障法》(Social Security Act 2018)居住要求第16条
  • 《2018年社会保障法》(Social Security Act 2018)若本人不通常居住在新西兰,社会发展部可拒绝或取消福利金第204条
原文与版本

本节译自社会发展部(MSD)《Map — Manuals and Procedures》。原文版权属新西兰王室(Crown copyright),由社会发展部发布,按 CC BY 4.0 翻译;翻译由此刻新西兰完成,与原发布机构无隶属关系,不构成法律或专业意见。以英文原文为准,原文更新后我们会重译;发现有误请告诉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