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 社会福利操作手册

复议与申诉权利

Review and Appeal rights

最优起点税收抵免(Best Start tax credit)和家庭税收抵免(family tax credit)的发放依据是《2007年所得税法》(Income Tax Act 2007)和《1994年税务管理法》(Tax Administration Act 1994)。

《2018年社会保障法》(Social Security Act 2018)中的复议与申诉条款不能用于仅涉及最优起点税收抵免和家庭税收抵免的决定。

青年客户不能对仅由社会发展部(Ministry of Social Development)发放的最优起点税收抵免和家庭税收抵免的支付提出申诉。

在某些情况下,由于主要福利金(main benefit)被暂停,最优起点税收抵免可能会被无限期停止。随主要福利金一并停止最优起点税收抵免的发放,不属于本部的复议与申诉程序所涵盖的范围。

应建议客户联系税务局(Inland Revenue),以继续领取最优起点税收抵免和家庭税收抵免。

针对主要福利金的复议权利仍然适用。

法律依据

  • 向青年支付特定款项所要求的支付方式:青年资金管理 第341(3)和(4)条 《2018年社会保障法》(Social Security Act 2018)
原文与版本

本节译自社会发展部(MSD)《Map — Manuals and Procedures》。原文版权属新西兰王室(Crown copyright),由社会发展部发布,按 CC BY 4.0 翻译;翻译由此刻新西兰完成,与原发布机构无隶属关系,不构成法律或专业意见。以英文原文为准,原文更新后我们会重译;发现有误请告诉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