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4.40 就健康评估征询意见
A4.40 Seeking comment concerning health assessments
- 在所有情况下,移民官在依据申请人未达到可接受健康标准为由拒绝申请之前,必须先就新西兰移民局(INZ)医学评估人员或教育部(Ministry of Education,MoE)出具的、说明申请人不符合A4.10(b)或A4.15(b)要求的报告,征询申请人的意见。
- 如果就申请人的医疗状况或残疾另行提供了医学意见,或由具备适当资质的专业人员就申请人的残疾状况或是否符合持续资源配置计划(Ongoing Resourcing Scheme,ORS)资助资格另行提供意见,且该意见与原医学或ORS评估结论相冲突,移民官必须在决定是否拒绝该申请之前,将该意见提交新西兰移民局医学评估人员(或视情况提交教育部)处理。
- 新西兰移民局医学评估人员或教育部评估人员在考虑与其自身评估结论相冲突的意见后,可以修改原评估结论,也可以维持原评估结论。
原文与生效日期
- A4.40 A4.40 Seeking comment concerning health assessments —— 生效于 2011年7月25日
本节译自新西兰移民局网站(Crown copyright)的《操作手册》,按 CC BY 3.0 NZ 许可翻译;翻译由此刻新西兰完成,与移民局无隶属关系。以英文原文为准,每周按原文核对一次;发现有误请告诉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