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 社会福利操作手册

离开新西兰(Absence from New Zealand)

Absence from New Zealand

客户离开新西兰后,只要不影响其领取住房补贴(Accommodation Supplement)的资格条件,在任何一次离境的头28天内仍可继续领取住房补贴。

工作与收入部(Work and Income)需要核实客户的住房费用是否仍在持续支出。

一般来说,如果客户仍在领取主要福利金(main benefit),则客户在离开新西兰期间可以继续领取住房补贴。

领取主要福利金的客户

所有领取主要福利金的客户在离开新西兰前都必须告知工作与收入部(MSD)。如果客户或其伴侣在出国旅行前没有告知工作与收入部,其主要福利金(包括住房补贴)的发放必须停止。

要在离开新西兰期间继续领取住房补贴,客户必须有持续发生的住房费用。

领取非受益人额外帮助(non-beneficiary Extra Help)的客户

正在领取住房补贴但未领取主要福利金的客户:

  • 必须在离开新西兰时告知工作与收入部,并且
  • 在不影响其住房补贴领取资格的情况下,每次离境最多可在离开新西兰期间继续领取住房补贴28天

注意在计算离境期限时,不计入:

  • 离开新西兰当日,以及
  • 返回新西兰当日

海外期间的强制审查(Mandatory Review)

领取住房补贴的客户如暂时离开新西兰,仍必须在其审查到期日前回应强制审查。

暂时离开新西兰(例如个人旅行)不会使强制审查暂停或延后。

如果客户无法回应审查,或需要更多时间完成审查,必须在审查到期日前联系工作与收入部说明情况。

更多信息参见:

法律依据

  • 离开新西兰的通知义务,《2018年社会保障法》(Social Security Act 2018)第114条
  • 一般规则:受益人离开新西兰期间福利金不予支付,《2018年社会保障法》第219条
  • 受益人为审查提供信息的义务,《2018年社会保障法》第310K条
  • 影响福利金的因素:离开新西兰,《2018年社会保障条例》(Social Security Regulations 2018)第141-143条

本节内容

原文与版本

本节译自社会发展部(MSD)《Map — Manuals and Procedures》。原文版权属新西兰王室(Crown copyright),由社会发展部发布,按 CC BY 4.0 翻译;翻译由此刻新西兰完成,与原发布机构无隶属关系,不构成法律或专业意见。以英文原文为准,原文更新后我们会重译;发现有误请告诉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