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开新西兰应通知义务(仅适用于主要受益人)
Obligation to advise of departure from New Zealand (main beneficiaries only)
所有领取主要福利金(main benefit)的客户必须在离开新西兰之前告知社会发展部(Ministry of Social Development)。
如果客户或其伙伴在出境前未告知社会发展部,其福利金支付将从其离开新西兰次日起停止。
如果客户告知我们他们将离开新西兰,且具有经批准的出行理由(approved travel reason),他们可能可以在最长28天内继续领取其主要福利金。
在海外期间未能继续领取主要福利金的客户,如果其缺席不影响其领取该项援助的资格,且在出境前已告知社会发展部其缺席情况,仍可能能够领取其住房补贴(Accommodation Supplement)。他们必须有持续发生的住房费用,且该项援助在任何52周期间内限为28天。
有关离开新西兰的更多信息,请参见:
- 经批准的出行理由,见相关主要福利金章节
- 在任何52周期间内离开新西兰超过28天,见相关主要福利金章节
与新西兰海关总署(New Zealand Customs Service)的经批准信息共享协议
社会发展部与新西兰海关总署签有一项经批准的信息共享协议(Approved Information Sharing Agreement),用以识别已离开新西兰的在领福利客户。
一经识别,客户在离开新西兰期间继续领取福利金的资格将由社会发展部系统自动核定。
客户未告知离境
如果客户未告知社会发展部其将离开新西兰,其福利金将自其离开新西兰次日起立即暂停。因此,其住房补贴也将随之停止。
诚信干预中心(Integrity Intervention Centre)将核定是否发生任何超付(overpayment),确定任何债务并通知客户。
如果客户对信息比对结果提出异议,应将其转介至诚信干预中心。
更多信息请参见:
- 客户未告知缺席时的福利金发放,见相关主要福利金章节
- 经批准的出行理由,见相关主要福利金章节
- 返回新西兰后的处理措施
- 缺席期间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