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 社会福利操作手册

离开新西兰应通知义务(仅适用于主要受益人)

Obligation to advise of departure from New Zealand (main beneficiaries only)

所有领取主要福利金(main benefit)的客户必须在离开新西兰之前告知社会发展部(Ministry of Social Development)。

如果客户或其伙伴在出境前未告知社会发展部,其福利金支付将从其离开新西兰次日起停止。

如果客户告知我们他们将离开新西兰,且具有经批准的出行理由(approved travel reason),他们可能可以在最长28天内继续领取其主要福利金。

在海外期间未能继续领取主要福利金的客户,如果其缺席不影响其领取该项援助的资格,且在出境前已告知社会发展部其缺席情况,仍可能能够领取其住房补贴(Accommodation Supplement)。他们必须有持续发生的住房费用,且该项援助在任何52周期间内限为28天。

有关离开新西兰的更多信息,请参见:

与新西兰海关总署(New Zealand Customs Service)的经批准信息共享协议

社会发展部与新西兰海关总署签有一项经批准的信息共享协议(Approved Information Sharing Agreement),用以识别已离开新西兰的在领福利客户。

一经识别,客户在离开新西兰期间继续领取福利金的资格将由社会发展部系统自动核定。

客户未告知离境

如果客户未告知社会发展部其将离开新西兰,其福利金将自其离开新西兰次日起立即暂停。因此,其住房补贴也将随之停止。

诚信干预中心(Integrity Intervention Centre)将核定是否发生任何超付(overpayment),确定任何债务并通知客户。

如果客户对信息比对结果提出异议,应将其转介至诚信干预中心。

更多信息请参见:

相关法律依据

  • 离开新西兰应通知的义务,《2018年社会保障法》(Social Security Act 2018)第114条
  • 若适用一般规则的例外情形,受益人须将缺席情况通知社会发展部,《2018年社会保障条例》(Social Security Regulations 2018)第141条
原文与版本

本节译自社会发展部(MSD)《Map — Manuals and Procedures》。原文版权属新西兰王室(Crown copyright),由社会发展部发布,按 CC BY 4.0 翻译;翻译由此刻新西兰完成,与原发布机构无隶属关系,不构成法律或专业意见。以英文原文为准,原文更新后我们会重译;发现有误请告诉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