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缺席期间
Calculating the period of absence
可以继续支付求职者补助–学生困难补助金(Jobseeker Support Student Hardship)(如获批准)的离开新西兰期间最长为连续28天,也就是说,周六和周日也计算在内。
在所有情况下,评估缺席期间时不应计入:
- 离开新西兰当天以及
- 返回新西兰当天
如果客户在52周期间内缺席超过28天,福利金应从第29天起暂停发放(除非客户符合超过28天仍可支付的条件)。
注意如果客户永久离开新西兰,福利金必须从离境次日起取消。
计算52周期间
当客户在缺席新西兰期间仍领取福利金时,客户在52周期间内总共可获得最长28天的支付。52周期间的计算方式如下:
- 确定客户打算离开新西兰当天的次日
- 从该日期往前回算52周
- 确定客户在此期间已使用的有偿缺席期间(从离境次日起算至返回新西兰前一天)
- 用28天减去缺席新西兰的天数,余数即为客户在缺席新西兰期间可获支付福利金的权利天数
- 按客户可用的天数支付,支付期间最长不超过其缺席期间。根据客户剩余的权利天数,这可能并非其打算缺席新西兰的全部时间
更多信息请参阅:
- 计算缺席新西兰期间的示例(Examples of calculating absence from New Zealand)
- 永久缺席(Permanent absence)
- 互惠协议(Reciprocal agreements)
立法
本节内容
原文与版本
- Calculating the period of absence —— 版本 2026年2月5日
本节译自社会发展部(MSD)《Map — Manuals and Procedures》。原文版权属新西兰王室(Crown copyright),由社会发展部发布,按 CC BY 4.0 翻译;翻译由此刻新西兰完成,与原发布机构无隶属关系,不构成法律或专业意见。以英文原文为准,原文更新后我们会重译;发现有误请告诉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