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 社会福利操作手册

客户在海外时符合资格条件

Client meets qualifications while overseas

当客户在离开新西兰期间符合领取退伍军人养老金(Veteran's Pension)的资格条件时,开始发放日期为:

  • 资格产生日期或
  • 申请日期

两者中较晚的一个。

如果客户在退伍军人养老金开始发放日期起30周内返回新西兰,则可以获得其离境期间最初26周的发放。

如果客户离开新西兰,且自其符合领取退伍军人养老金资格之日起离境超过30周,并且他们不是因为在离境前合理地无法预见的、超出其控制范围的情况而延误返回新西兰,则他们在离境期间不能领取退伍军人养老金。

退伍军人养老金可以从客户返回新西兰之日起恢复发放。

居住在互惠协定国家(Reciprocal Agreement countries)

客户在居住于与新西兰订有互惠协定的国家期间,可能符合领取退伍军人养老金的资格条件。

更多信息参见:

法律依据

  • 离开新西兰对退伍军人养老金的影响,见《2014年退伍军人支持法》(Veterans' Support Act 2014)第176条
  • 某些临时离境的最初26周,见《2014年退伍军人支持法》第177条
  • 离境开始日期,见《2014年退伍军人支持法》第180条
原文与版本

本节译自社会发展部(MSD)《Map — Manuals and Procedures》。原文版权属新西兰王室(Crown copyright),由社会发展部发布,按 CC BY 4.0 翻译;翻译由此刻新西兰完成,与原发布机构无隶属关系,不构成法律或专业意见。以英文原文为准,原文更新后我们会重译;发现有误请告诉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