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图永久居留
Intention to remain permanently
当客户最近才抵达新西兰时,如果他们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其有意在可预见的未来将新西兰作为家,则可被视为在新西兰居住(resident)。
申请永久居留权(permanent residence)是客户表明其有意将新西兰作为家的一种方式。
然而,客户也可能能够证明其在更早的日期就已有意将新西兰作为家,例如客户:
- 合法抵达新西兰的日期或
- 合法抵达新西兰之日起至获得永久居留权之日之间的任何日期
为确定客户是否在更早的日期就已有意将新西兰作为家,可考虑以下因素:
- 客户抵达新西兰时是否持有返回原籍国的机票
- 客户是否有意将其在新西兰的停留视为临时性的,即他们是否有意返回海外
- 客户决定来新西兰的原因(例如家庭关系)
- 客户为在新西兰安家采取了哪些步骤?例如:
- 客户在新西兰是否购买或拥有任何房产或重大资产
- 客户是否将现金及其他资产转移到新西兰
- 客户是否参与了新西兰的任何工作、社区活动、俱乐部会员资格及其他团体,例如但不限于当地教会或学校
- 客户抵达后过了多久才申请新西兰永久居留权
- 客户抵达新西兰后离境的情况:
- 这些离境的原因是什么
- 这些离境是否属于长期或反复性质
在评估客户是否符合居住资格(residence qualification)时,客户必须在同一时期内同时满足居住(resident)和在新西兰境内(present)两项条件,该时期才能计入。
原文与版本
- Intention to remain permanently —— 版本 2026年2月5日
本节译自社会发展部(MSD)《Map — Manuals and Procedures》。原文版权属新西兰王室(Crown copyright),由社会发展部发布,按 CC BY 4.0 翻译;翻译由此刻新西兰完成,与原发布机构无隶属关系,不构成法律或专业意见。以英文原文为准,原文更新后我们会重译;发现有误请告诉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