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境期间在居住资格认定中的处理
Treatment of periods of absence for residential qualification
某些类型的离开新西兰的情形,可以被计入居住资格认定中的新西兰居住与在境时间。
这些离境类型包括:
- 特殊医疗或外科治疗(一般情况下须为治疗属必要且在新西兰境内无法获得)
- 职业培训(一般情况下须为该培训在新西兰境内无法获得)
- 在新西兰注册或新西兰籍船东所有、并从事往来新西兰贸易航运的船舶上服役的海员
- 作为任何英联邦国家海军、陆军或空军成员在海外服役。这包括作为附属于上述部队的任何组织(例如基督教青年会(YMCA)、教会、红十字会)成员所从事的战时服役
- 全职自愿人道主义工作,该工作须为以下实体进行:
- 一个慈善实体,其主要职能是向一个或多个国家中处境较不利的社区提供援助和协助,或
- 与某慈善实体有关联或关系密切,而该慈善实体的主要职能是向一个或多个国家中处境较不利的社区提供援助和协助
- 由海外志愿服务组织(Volunteer Service Abroad)委任、以经认可的志愿者身份从事的任何工作
- 传教工作(定义包括「宗教或教育事业的推进,以及对孤儿或老年人、体弱者、病人或贫困者的维持、照料或救助」)
- 当事人曾在海外工作,且其新西兰所得税(现收现付制,PAYE)已缴纳给新西兰税务局(Inland Revenue New Zealand)(或该税款已被雇主代扣,但雇主未能将其缴纳给新西兰税务局,且当事人对雇主未缴税款一事没有过错)
更多信息请参阅:
法律依据
本节内容
原文与版本
- Treatment of periods of absence for residential qualification —— 版本 2026年2月5日
本节译自社会发展部(MSD)《Map — Manuals and Procedures》。原文版权属新西兰王室(Crown copyright),由社会发展部发布,按 CC BY 4.0 翻译;翻译由此刻新西兰完成,与原发布机构无隶属关系,不构成法律或专业意见。以英文原文为准,原文更新后我们会重译;发现有误请告诉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