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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住房 (Mobile homes)

Mobile homes

自2020年11月9日起,居住在自给自足型移动住房(self-contained mobile home)中的客户可以领取独居津贴(living alone rate)。

什么是移动住房?

移动住房可以包括大篷车(caravan)、房车巴士(house bus)或自驾式专门建造的移动住房。就独居津贴而言,要成为自给自足型移动住房,该移动住房必须:

  • 包含特定设施,并且
  • 达到合理可居住的状态。

就独居津贴而言移动住房应具备的设施

就独居津贴而言,要达到自给自足的标准,移动住房必须具备供客户专用的以下充足区域:

  • 日常生活起居
  • 睡眠
  • 食物准备与烹煮,并且
  • 还必须包含:
    • 水槽(sink)
    • 厕所(toilet)

如果移动住房没有淋浴或沐浴设施,客户必须能够使用这些设施,例如使用其可便捷获得的公共设施。

移动住房须达到合理可居住状态

就独居津贴而言,移动住房要达到合理可居住状态,必须具备:

  • 一个或多个清水箱;以及
  • 一个或多个污水箱

这些水箱可以不时连接用于接收清水及排出污水,但不要求全天候连接。清水箱和污水箱是厕所和水槽设施的配套支持。

移动住房须满足所有要求

客户必须居住在满足所有要求的移动住房中,才能领取独居津贴。

如果移动住房不具备全部这些设施(包括清水箱和污水箱),则不能视为自给自足型移动住房,不能发放独居津贴。

居住在移动住房中的客户的起算日期

独自居住在自给自足型移动住房中的客户,可以从以下日期起领取独居津贴:

  • 2020年11月9日,或
  • 客户开始独自居住在自给自足型移动住房中的日期

以较晚者为准。

更多信息请参见:

立法依据

原文与版本

本节译自社会发展部(MSD)《Map — Manuals and Procedures》。原文版权属新西兰王室(Crown copyright),由社会发展部发布,按 CC BY 4.0 翻译;翻译由此刻新西兰完成,与原发布机构无隶属关系,不构成法律或专业意见。以英文原文为准,原文更新后我们会重译;发现有误请告诉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