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兰退休金(New Zealand Superannuation)
New Zealand Superannuation
当来自马耳他的客户满足除居住资格外的所有新西兰退休金(New Zealand Superannuation)资格条件时,他们可能依据与马耳他的协定获得资格。
为帮助客户满足新西兰退休金的居住资格条件,与马耳他的协定允许:
- 将20岁以后在马耳他缴纳供款的期间视为同时在新西兰居住并在新西兰境内的期间
- 仅有50岁以后的马耳他供款期间(periods of Maltese contributions),可用于满足在新西兰居住5年以及50岁以后在新西兰境内的要求
该客户也可能有权领取马耳他养老金(Maltese Pension),该养老金可直接从新西兰退休金中扣除。
注意当依据与马耳他的协定批准新西兰退休金时,你需要通过SWIFTT系统中的NDTA界面,在权益代码(entitlement code)字段中输入16,以添加互惠标识。
欲知更多信息,请联系国际服务处(International Services)
法律依据
- 新西兰福利金的总计核算(Totalisation),见《2013年社会福利(与马耳他互惠)令》(Social Welfare (Reciprocity with Malta) Order 2013)第6条
- 在马耳他发放的新西兰退休金及退伍军人养老金(veteran's pensions)的发放率,见《2013年社会福利(与马耳他互惠)令》第7条
- 年龄资格条件,见《2001年新西兰退休金及退休收入法》(New Zealand Superannuation and Retirement Income Act 2001)第7条
- 居住资格条件,见《2001年新西兰退休金及退休收入法》第8条
- 不计入的不在境内期间,见《2001年新西兰退休金及退休收入法》第9条
- 作为传教士不在境内的期间不计入,见《2001年新西兰退休金及退休收入法》第10条
原文与版本
- New Zealand Superannuation —— 版本 2026年2月5日
本节译自社会发展部(MSD)《Map — Manuals and Procedures》。原文版权属新西兰王室(Crown copyright),由社会发展部发布,按 CC BY 4.0 翻译;翻译由此刻新西兰完成,与原发布机构无隶属关系,不构成法律或专业意见。以英文原文为准,原文更新后我们会重译;发现有误请告诉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