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 社会福利操作手册

扣款的优先顺序 (Priority for deductions)

Priority for deductions

某些类型的扣款优先于其他扣款;下表列出了优先顺序,由高到低:

最高优先级

  • 根据1991年《子女抚养法》(Child Support Act 1991)作出的子女抚养费扣款(Child Support deductions)
  • 税务局(Inland Revenue)税款扣款(包括学生贷款(Student Loan)还款)
  • 税务局扣款通知书(针对未缴税款)
  • 社会发展部(Ministry of Social Development)债务偿还款,包括负有抚养义务父母供款(Liable Parent Contributions,简称LPC)、子女生活费债务(child maintenance debts)和重大维修预支款(Major Repairs Advances,简称MRA)、学生津贴(Student Allowance)债务、已转为社会发展部债务的学生贷款债务、按收入核定租金(Income Related Rent)的历史性新西兰住房局(Kāinga Ora)债务、按收入核定租金的社会发展部债务
  • 根据1980年《家庭程序法》(Family Proceedings Act 1980)作出的扣款令(Attachment orders)
  • 根据1957年《简易程序法》(Summary Proceedings Act 1957)发出的法院扣款令
  • 根据2016年《地区法院法》(District Court Act 2016)发出的法院扣款令

最低优先级

当客户名下有一项以上针对其福利金发出的命令时,就需要确定扣款的优先顺序。此外,每项命令和扣款通知书都各自受其自身的受保护收入规则(protected earnings rule)约束。

当你需要减少扣款额时,应从优先级最低的扣款开始调整,逐级向上调整至优先级较高的扣款,并在调整时兼顾考虑每项扣款各自的受保护收入规则。

示例

某客户的福利金中同时需要扣除子女抚养费和社会发展部债务。当社会发展部债务的扣款额会使客户的福利金支付额降至子女抚养费受保护收入率以下时,必须减少的是社会发展部债务的扣款额,而不是任何子女抚养费的扣款。

这是因为子女抚养费扣款的优先级高于社会发展部债务偿还款。

更多信息请参阅:

法律依据

  • 本法项下扣款的优先顺序,见1991年《子女抚养法》(Child Support Act 1991) 第157条
  • 扣款令,见2016年《地区法院法》(District Court Act 2016) 第155条
  • 扣款令的内容,见1957年《简易程序法》(Summary Proceedings Act 1957) 第105条
原文与版本

本节译自社会发展部(MSD)《Map — Manuals and Procedures》。原文版权属新西兰王室(Crown copyright),由社会发展部发布,按 CC BY 4.0 翻译;翻译由此刻新西兰完成,与原发布机构无隶属关系,不构成法律或专业意见。以英文原文为准,原文更新后我们会重译;发现有误请告诉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