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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回新西兰 (Return to New Zealand)

Return to New Zealand

永久返回新西兰 (Permanent return to New Zealand)

如果客户永久返回新西兰居住,国际服务部(International Services)将从返回日期后的下一个发薪日起停止发放特别可携性(Special Portability)款项。

客户必须提供其返回新西兰日期的证明,并填写一份声明,说明其关于在新西兰居住的意向。

如果客户已成为新西兰的通常居民(ordinarily resident),在特别可携性被取消后,其新西兰退休金(New Zealand Superannuation)或退伍军人补助金(Veteran's Pension)可从客户返回日期后的下一个发薪日起提高至全额。

临时返回新西兰 (Temporary return to New Zealand)

如果客户只是临时返回新西兰,由于该客户不属于新西兰的通常居民,其新西兰退休金或退伍军人补助金可继续按特别可携性费率发放。

临时在新西兰期间的强制复核 (Mandatory Review while temporarily in New Zealand)

按特别可携性领取新西兰退休金或退伍军人补助金、且暂时离开其居住国的客户,仍必须在复核日期前回应强制复核(Mandatory Review)。

暂时离开其居住的海外国家(例如个人旅行)并不会暂停或延后强制复核。

如果客户无法回应复核,或需要更多时间完成复核,客户必须在复核日期前联系新西兰社会发展部(MSD)说明其情况。

强制复核到期时客户在新西兰住院、接受残疾护理机构照护或养老院照护

当客户暂时在新西兰,且符合以下情形时,其按特别可携性发放的新西兰退休金或退伍军人补助金不适用强制复核:

客户必须在复核日期前通知新西兰社会发展部,以便讨论其情况。

如果客户通知新西兰社会发展部其处于上述情形之一,该客户无需回应此次强制复核,其复核日期将从当前复核日期起顺延52周。但新西兰社会发展部仍可随时复核按特别可携性发放的新西兰福利金或退休金,以核实客户是否仍符合资格条件以及是否领取了正确的发放费率。

更多信息请见:

法律依据 (Legislation)

  • 新西兰退休金的居住资格条件,见《2001年新西兰退休金及退休收入法》(New Zealand Superannuation and Retirement Income Act 2001)第8条
  • 获得退伍军人补助金的权利,见《2014年退伍军人支援法》(Veterans' Support Act 2014)第161条
原文与版本

本节译自社会发展部(MSD)《Map — Manuals and Procedures》。原文版权属新西兰王室(Crown copyright),由社会发展部发布,按 CC BY 4.0 翻译;翻译由此刻新西兰完成,与原发布机构无隶属关系,不构成法律或专业意见。以英文原文为准,原文更新后我们会重译;发现有误请告诉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