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 移民局操作手册

WI22 印度技术工作指引

WI22 India Skilled Work Instructions

  1. 要根据本指引获得工作签证的资格,申请人必须是印度共和国公民,持有认可雇主(accredited employer)提供的、属于下表所列职业之一的新西兰全职工作邀约(job offer),并具备该职业所要求的相关学历和经验。

    职业

    要求

    学历必须与所列新西兰学历的水平相当。

    软件工程师

    软件和应用程序编程员

    信息通信技术(ICT)项目经理

    软件工程、工程学学士学位或同等学历,并在该领域具有至少五年工作经验。

    土木工程师

    机械工程师

    结构工程师

    环境工程师

    以下其中之一:

    • 获华盛顿协议(Washington Accord)认证的(初始)工程学位。
    • 工程学荣誉学士学位(NZQCF 8级)。
    • NZQCF 7级或以上学历,并持有新西兰工程师学会(Engineering New Zealand)出具的信函,证明该学位及其后续学习符合新西兰注册专业工程师(Chartered Professional Engineer)职业资格的基准要求。
    • 经新西兰工程师学会注册为新西兰注册专业工程师。

    建筑施工项目经理

    以下其中之一:

    • 工程学荣誉学士学位(NZQCF 8级)。
    • 工程技术学士学位(Bachelor of Engineering Technology)(NZQCF 7级)。
    • 建筑学学士学位(Bachelor of Construction)(NZQCF 7级)。
    • NZQCF 7级学士学位,或学分相当于至少360学分的更高学历,且包含新西兰在建筑施工管理、土木工程或公路工程重点领域主修专业的要求。
    • NZQCF 7级研究生文凭(Graduate Diploma),或包含新西兰研究生文凭在建筑施工管理、公路工程、土木工程或建筑施工项目管理重点领域知识要求的更高学历。
    • NZQCF 6级文凭(Diploma),或学分相当于至少240学分的更高学历,且包含新西兰文凭在土木工程、公路工程、建筑施工或建筑施工管理重点领域知识要求的学历。
    • 获华盛顿协议(Washington Accord)或悉尼协议(Sydney Accord)认证的土木工程本科(初始)工程学位。
    • NZQCF 7级或以上学历,并持有新西兰工程师学会出具的信函,证明该学位及其后续学习符合新西兰注册专业工程师职业资格的基准要求。
    • 经新西兰工程师学会在土木工程领域注册为注册专业工程师或工程技术师(Engineering Technologist)。

    建筑项目经理

    以下其中之一:

    • NZQCF 7级学士学位,或学分相当于至少360学分的更高学历,且包含新西兰在工料测量(quantity surveying)或建筑经济学(construction economics)主修专业的要求。
    • NZQCF 7级研究生文凭,或包含新西兰研究生文凭在建筑施工、建筑施工管理或建筑施工项目管理重点领域知识要求的更高学历。
    • NZQCF 6级文凭,或学分相当于至少240学分的更高学历,且包含新西兰文凭(6级)在工料测量、建筑经济学、建筑施工管理或建筑领域知识要求的学历。

    小学教师

    中学教师

    在新西兰教学委员会(Teaching Council of Aotearoa New Zealand)注册,并持有该委员会颁发的临时执业证书或正式执业证书。

    注册护士

    在新西兰护理委员会(Nursing Council of New Zealand)注册,并持有护理学学士学位(Bachelor of Nursing)或同等学历,且在该职业具有至少三年工作经验。

    物理治疗师

    在新西兰物理治疗委员会(Physiotherapy Board of New Zealand)注册;并持有物理治疗学学士学位(Bachelor of Physiotherapy)或健康科学学士学位(物理治疗方向)(Bachelor of Health Sciences (Physiotherapy))或同等学历,且在该职业具有至少三年工作经验。

    注1: 所列学历(除非另有说明例外情形)均为新西兰学历与证书框架(New Zealand Qualifications and Credentials Framework, NZQCF)下由新西兰颁发的学历。海外学历必须与所列新西兰学历的水平相当。除非该海外学历列于新西兰移民局(INZ)《免予评估学历清单》(Appendix 17)中,否则须提供新西兰学历评估局(New Zealand Qualifications Authority)出具的国际学历评估(International Qualification Assessment, IQA)报告,注明与之相当的NZQCF学历。

    注2: 凡要求获华盛顿协议(Washington Accord)认证的本科工程学位,该工程学位必须在所在国成为缔约方之日或之后颁发,并且必须列于该缔约国的认证课程清单上。要确定所颁发的工程学位是否获华盛顿协议认证,请参阅国际工程联盟(International Engineering Alliance)网站上的链接:www.ieagreements.org/accords/washington/signatories/。

    凡要求获悉尼协议(Sydney Accord)认证的本科工程学位,该工程技术学位必须在所在国成为缔约方之日或之后颁发,并且必须列于该缔约国的认证课程清单上。要确定所颁发的工程技术学位是否获悉尼协议认证,请参阅国际工程联盟网站上的链接:www.ieagreements.org/accords/washington/signatories/。

    注3:新西兰专业工程师学会(Institution of Professional Engineers New Zealand Incorporated, IPENZ)(新西兰工程师学会的前身名称)出具的信函、证书或注册,可用于满足对新西兰工程师学会信函、证书或注册的要求。IPENZ出具的信函也可用于满足相应要求,以代替IT专业人士新西兰(IT Professionals New Zealand)出具的信函。IPENZ于2017年10月更名为新西兰工程师学会。

  2. 在任何时候,根据本指引就任一职业获发签证的印度国民人数不得超过下表所列数额:

    职业

    每个行业的最高名额

    软件工程师

    软件和应用程序编程员

    ICT项目经理

    1000

    土木工程师

    机械工程师

    结构工程师

    环境工程师

    1000

    建筑施工项目经理

    建筑项目经理

    700

    小学教师

    中学教师

    500

    注册护士

    900

    物理治疗师

    300

  3. 要根据本指引获发工作签证,申请人必须:
    1. 提交填妥的工作签证申请表、费用及移民附加费(immigration levy);并且
    2. 在提出申请及作出决定时,持有认可雇主(见WA2)提供的、属于上述所列职业之一的新西兰全职工作邀约,且该工作邀约符合W2.10.10所规定的要求;并且
    3. 符合WI22(a)中就其职业详细规定的具体学历和/或经验要求;并且
    4. 符合下文WI22.1详细规定的英语语言要求;并且
    5. 符合A4及A5规定的健康和品行要求;并且
    6. 符合E5规定的真实申请人(bona fide applicants)要求。
  4. 为免生疑问,根据本指引,如雇主的认可资格在提出申请时处于暂停、过期或被撤销状态,则申请人不被视为持有认可雇主提供的工作邀约,移民官可以以申请人没有认可雇主提供的工作邀约为由拒绝该申请。
  5. 如提供工作的雇主在根据本指引提出申请后其认可资格被暂停,而申请人在其他方面符合要求,移民官必须推迟就该申请作出决定,直至该暂停被解除,或直至申请人提供证据证明获得另一认可雇主提供的新西兰全职工作邀约为止。
  6. 无需进行劳动力市场测试(labour market test)。
  7. 根据本指引申请初始工作签证的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必须身在新西兰境外。

    注: 初始工作签证是指计入本指引下可获发的最长三年期限(WI22(h)(ii))的第一份签证。

  8. 在境外提出申请并获批准的申请人,将获发工作签证及入境许可(entry permission),并附带以下条件:
    1. 必须在六个月内首次入境新西兰;并且
    2. 该工作签证在提供雇佣的期限内有效,可多次入境新西兰,最长不超过三年。
  9. 如初始签证的有效期不足三年,只要申请人仍符合本指引的所有要求,可就剩余期限获发后续签证,直至满三年为止。
  10. 印度技术工作签证(India Skilled Work Visa)将附带以下条件,持有人:
    1. 只能从事指定职业;并且
    2. 只能为指定雇主工作;并且
    3. 必须全职受雇(定义见W2.2.10)。
  11. 申请人若在根据本指引或《印度标志性工作指引》(India Iconic Work instructions, WI21)获发的签证满三年期限后,未曾在新西兰境外停留至少三年,则不具备根据本指引获发后续签证的资格。

    注1: 本指引体现了新西兰的国际贸易承诺(见E9)。
    注2:为免生疑问,任何人如申请变更根据本指引获发签证的条件,其雇佣邀约必须符合WI22(c)(ii)至(vi)所规定的要求,且不得导致相关行业的可用名额出现超额申请的情况,具体名额见WI22(b)所述。

WI22.1 英语语言要求

  1. 要根据本指引获发从事任一职业的工作签证,申请人必须具备下表所列可接受的英语语言测试成绩,该成绩在提出申请时不得超过两年,且须通过在考试中心现场参加考试取得(不接受在考试中心以外远程参加的考试,包括“在家”考试)。

测试

最低要求分数

国际英语语言测试系统(International English Language Testing System, IELTS)——一般类或学术类模块

总分6.5分或以上

托福网考(Test of English as a Foreign Language Internet-based Test, TOEFL iBT)

总分79分或以上

培生学术英语考试(Pearson Test of English Academic, PTE Academic)

总分58分或以上

B2 First(英语初级证书)(First Certificate in English)(原剑桥英语:First (FCE))

或

B2 First for Schools(英语初级证书·学生版)(原剑桥英语:First (FCE) for Schools)

总分176分或以上

职业英语测试(Occupational English Test, OET)

听、读、写、说四项技能均达到C+级或以上

原文与生效日期

本节译自新西兰移民局网站(Crown copyright)的《操作手册》,按 CC BY 3.0 NZ 许可翻译;翻译由此刻新西兰完成,与移民局无隶属关系。以英文原文为准,每周按原文核对一次;发现有误请告诉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