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公共资助医疗与残疾服务的资格条件
Eligibility for publicly funded health and disability services
查核您在新西兰享受公共资助医疗与残疾服务(publicly funded health and disability services)的资格,包括您需要提供的证明文件,以及不符合完全公共医疗资格者可获得的服务。
2026年12月的变更
关于谁可以在新西兰获得公共资助医疗服务的变更将于2026年12月1日起生效。请到卫生部(Ministry of Health)网站了解更多信息。
享受公共资助医疗服务的资格——卫生部(Ministry Health)
查核您是否符合资格
请查看以下各项,了解适用于您情况的资格要求。
您还将了解到需要向医疗服务提供者(healthcare provider)出示哪些证明文件。资格标准载于《2011年医疗与残疾服务资格指令》(Health and Disability Services Eligibility Direction 2011)。
新西兰居民类签证(resident class visa)持有人
资格标准
如果您持有以下任何一种,您即符合资格:
- 居民类签证(residence class visa)
- 居民签证(resident visa)
- 永久居民签证(permanent resident visa)。
如果以下两项均符合,您也可能是永久居民:
- 您在1974年4月2日之前抵达新西兰(Aotearoa New Zealand)
- 自抵达之日起您一直居住在此。
请联系新西兰移民局(Immigration New Zealand)获取您的居民身份证明。
标准:《2011年医疗与残疾服务资格指令》B3条
资格证明
您需要向医疗服务提供者出示以下文件中的1种:
- 您的有效护照
- 依据《2009年移民法》(Immigration Act 2009)签发的身份证明书(Certificate of Identity)
- 证明您领取社会保障福利(紧急福利(Emergency Benefit)除外)的文件,并附2种辅助身份证明文件——其中1种须附有您的照片。
身份证明文件的例子包括:
- 驾照
- 18+卡(18+ card)
- 社区服务卡(community services card)或黄金卡(SuperGold card)
- 学校或高等院校学生证
- 雇用合同
- 租房协议
- 寄送至您目前住址、以您为收件人的信函。
新西兰公民
资格标准
如果您是新西兰公民,您即符合资格。这包括来自库克群岛(Cook Islands)、纽埃(Niue)或托克劳(Tokelau)的新西兰公民。
标准:《2011年医疗与残疾服务资格指令》B2条。
资格证明
您需要向医疗服务提供者出示以下文件中的1种:
- 您的新西兰护照
- 您的新西兰、库克群岛、纽埃或托克劳出生证明,并附2种证明您即出生证明上所载人员的文件
- 您的新西兰公民证书(New Zealand Certificate of Citizenship),并附2种辅助身份证明文件——其中1种须附有您的照片
- 您的血统登记证书(Descent Registration Certificate),并附2种辅助身份证明文件——其中1种须附有您的照片
- 证明您领取社会保障福利(紧急福利除外)的文件,并附2种辅助身份证明文件——其中1种须附有您的照片。
身份证明文件的例子包括:
- 驾照
- 18+卡
- 雇用合同
- 租房协议
- 寄送至您目前住址、以您为收件人的信函。
在海外停留的时间不影响您作为新西兰公民的资格。如果您只是暂时在此,您可能不符合在基层医疗组织(primary health organisation)登记的要求。
澳大利亚公民或澳大利亚永久居民
资格标准
如果您属于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您即符合资格:
- 停留2年或以上的澳大利亚公民
- 在新西兰居住、或打算在新西兰居住2年或以上的澳大利亚永久居民。此2年为连续期间,从您抵达新西兰的第一天起算。
如果您是从澳大利亚来新西兰访问,您无权享受公共资助的紧急救护车运送服务。
资格证明
您需要向医疗服务提供者出示:
- 您的有效护照,其上须有澳大利亚政府签发的现行居民签证(包括居民回程签证(resident return visa))
- 证明新西兰将是您2年或以上的居住地的文件。可以是工作合同、长期租房协议、房产所有权证明或按揭文件。
标准:《2011年医疗与残疾服务资格指令》B6条和B7条。
英国公民
资格标准
如果以下各项均符合,您即符合资格:
- 您是英国(United Kingdom,UK)公民(包括英格兰、苏格兰、威尔士、北爱尔兰、马恩岛(Isle of Man)、泽西岛(Island of Jersey)以及根西领地(Balliwick of Guernsey,包括根西岛、奥尔德尼岛、赫姆岛、泽特霍岛和萨克岛))
- 您通常居住在英国
- 您在新西兰属于临时停留(临时停留指任何非永久性的停留;要成为永久性停留,您需要持有居民类签证或新西兰公民身份)。
您所需的服务依据《1982年医疗福利(与英国互惠)法》(Health Benefits (Reciprocity with the United Kingdom) Act 1982)提供——具体而言,这意味着您在以下特定情况下需要及时的医疗治疗:
- 该病情在您抵达新西兰之后才开始出现
- 该病情在您抵达新西兰之后明显加重,或者
- 若不接受治疗,该病情在您抵达之后将会明显加重。
《1982年医疗福利(与英国互惠)法》——新西兰法律(New Zealand Legislation)
资格证明
您需要向医疗服务提供者同时出示:
- 您的英国护照
- 证明您通常居住在英国的文件,例如水电账单、银行账单或市政税(Council Tax)账单)。
工作签证(work visa)持有人
资格标准
如果您持有的工作签证允许您在新西兰停留以下任一时长,您即符合资格:
- 2年或以上(您的工作签证从您抵达新西兰的第一天起算)
- 与2年相等或更长的时间(包括您在获得该签证之前已合法在此停留的时间)。
标准:《2011年医疗与残疾服务资格指令》B5条。
资格证明
您需要向医疗服务提供者出示您的有效护照,护照上须附有现行工作签证(或工作许可(work permit))的批注(盖章),该签证允许您在新西兰停留:
- 2年或以上(您的工作签证从您抵达新西兰的第一天起算)
- 与2年相等或更长的时间(包括您在获得该签证之前已合法在此停留的时间)。
17岁或以下人士
资格标准
如果您17岁或以下,且处于以下人员的照顾与监管之下,您即符合资格:
- 父母
- 法定监护人
- 正在办理合法收养您、或正在成为您法定监护人程序中的人员。
该人员还必须属于以下任何一种情况:
- 新西兰公民或永久居民(B2条和B3条)
- 在新西兰居住或计划居住2年或以上的澳大利亚公民或澳大利亚永久居民(B6条、B7条)
- 临时签证(interim visa)持有人(B4条)
- 工作签证持有人(B5条)
- 难民、受保护人员或人口贩运受害者(B10条、B11条、B12条)
- 新西兰援助计划(New Zealand Aid Programme)学生(B13条)
- 处于儿童部(Oranga Tamariki - Ministry for Children)首席执行官照顾与监管之下。
标准:《2011年医疗与残疾服务资格指令》B16条。
资格证明
您需要向医疗服务提供者同时出示以下两项:
- 证明您处于父母、监护人或收养父母照顾与监管之下的文件
- 证明您的父母、监护人或收养父母是符合资格人员的文件。
您还需要出示以下文件中的1种:
- 您的护照,以及与您的父母、监护人或收养父母关系的证明文件
- 您的出生证明(用以证明您的年龄及与父母的关系)及辅助身份证明文件
- 您的出生证明(用以证明您的年龄)及监护权证明文件、或收养正在办理中的证明文件,以及辅助身份证明文件。
辅助身份证明文件的例子包括:
- 驾照
- 学校或高等院校学生证
- 雇用合同
- 租房协议
- 寄送至您目前住址、以您为收件人的信函。
注:除产科服务(maternity services)外,符合公共资助医疗与残疾服务资格人员的伴侣,必须自身也符合资格标准。
临时签证(interim visa)
资格标准
如果您在获得临时签证之前已符合公共资助医疗与残疾服务的资格,您仍然符合资格。
标准:《2011年医疗与残疾服务资格指令》B4条。
资格证明
您需要向医疗服务提供者出示以下文件:
- 您的临时签证函件,以及证明该函件属于您本人的辅助身份证明文件
- 新西兰移民局出具的移民记录,显示您所持有的签证或许可,以及您凭借这些签证或许可在新西兰停留的时间
- 证明您即上述函件所载人员的辅助身份证明文件。
辅助身份证明文件的例子包括:
- 驾照
- 学校或高等院校学生证
- 雇用合同
- 租房协议
- 寄送至您目前住址、以您为收件人的信函。
对于年幼的孩子(tamariki),您可能不需要提供这些文件。请向新西兰移民局核实。
新西兰援助计划(NZ Aid Programme)
资格标准
学生
如果以下两项均符合,学生即符合资格:
- 其在新西兰依据马纳基新西兰援助计划(Manaaki New Zealand Aid Programme,前称新西兰援助计划)就读,且
- 其通过新西兰教育局(Education New Zealand)提供的新西兰政府奖学金(New Zealand Government Scholarship)获得官方发展援助(Official Development Assistance)资金。
标准:《2011年医疗与残疾服务资格指令》B13条。
家庭(whānau)成员:
如果孩子(tamariki)处于正在就读的父母或监护人的照顾与监管之下,且该父母或监护人符合上述学生资格标准(《2011年医疗与残疾服务资格指令》B13条),该孩子即符合资格。
标准:《2011年医疗与残疾服务资格指令》B16条。
如果您是在新西兰就读人员的伴侣,且该人员符合上述学生资格标准(《2011年医疗与残疾服务资格指令》B13条),您也符合资格。
标准:《2011年医疗与残疾服务资格指令》B20条。
资格证明
学生
如果您获得新西兰政府奖学金,您需要向医疗服务提供者同时出示:
- 您的有效护照,其上须有现行学生许可(student permit)
- 新西兰教育局出具的奖学金录取函,并由您本人签署。
家庭成员
如果您是新西兰政府奖学金获得者的孩子或伴侣,您需要向医疗服务提供者同时出示:
- 证明该奖学金获得者符合资格的文件
- 新西兰移民局出具的批准函。
英联邦奖学金(Commonwealth Scholarship)学生
资格标准
如果您是依据英联邦奖学金与研究金计划(Commonwealth Scholarship and Fellowship Plan)、由新西兰某大学资助在新西兰就读的学生,您即符合资格。
标准:《2011年医疗与残疾服务资格指令》B14条。
如果您是依据英联邦奖学金、通过马纳基新西兰援助计划由新西兰教育局资助在新西兰就读的学生,您即符合资格。
标准:《2011年医疗与残疾服务资格指令》B13条和B14条。
资格证明
学生
您需要向医疗服务提供者出示您的有效护照,其上须有学生许可。您还需要出示以下文件中的1种:
- 证明您依据英联邦奖学金与研究金计划在新西兰就读的文件
- 新西兰教育局出具的奖学金录取函,并由您本人签署。
依据英联邦奖学金与研究金计划、由新西兰某大学资助就读学生的伴侣及孩子,不符合资格,除非他们本身符合资格标准。
外语助教(Foreign language teaching assistant)
资格标准
如果您是由教育部外语助教计划(Foreign Language Teaching Assistantship Scheme)资助的外语助教,您即符合资格。
标准:《2011年医疗与残疾服务资格指令》B15条
资格证明
您需要向医疗服务提供者同时出示以下两项:
- 您的有效护照,其上须有工作签证,以及
- 由图伊图亚学习圈(Tui Tuia — Learning Circle)出具、确认您正在参加该计划的函件。
难民与受保护人员
资格标准
如果您属于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您即符合资格:
- 难民或受保护人员
- 难民及受保护身份的申请人
- 对难民或受保护身份被拒绝提出上诉的人员
- 人口贩运犯罪的受害者或疑似受害者。
标准:《2011年医疗与残疾服务资格指令》B10条、B11条和B12条。
资格证明
您需要向医疗服务提供者出示以下文件中的1种:
- 新西兰移民局出具的函件,确认您已被认定为难民或受保护人员
- 新西兰移民局近期出具的函件,确认您目前有正在审理中的难民或受保护身份申请
- 新西兰移民局近期出具的函件,确认您就难民或受保护身份向移民及保护审裁处(Immigration and Protection Tribunal)提出了上诉
- 警方出具的确认函,说明您是人口贩运犯罪的受害者或疑似受害者。
您还需要出示证明您即函件中所载人员的文件。这包括以下任何一种:
- 依据《1992年护照法》(Passport Act 1992)签发的难民旅行证件(Refugee Travel Document)
- 依据《1987年移民法》(Immigration Act 1987)签发的身份证明书(Certificate of Identity)。
所持签证的种类或期限与上述标准无关。
有限范围的公共资助医疗服务
如果您不符合公共资助医疗服务的资格,您仍可能符合某些服务的资格。
意外事故与人身伤害
资格
无论居留身份如何,事故补偿公司(ACC)均可为意外事故与人身伤害的治疗提供承保。
是否应提出索赔由您的医疗服务提供者决定。您需要在治疗期间填写索赔表。您的索赔必须经事故补偿公司受理,其方会为您的治疗提供资助。
事故补偿公司可为在海外发生的事故提供承保,但仅限于新西兰居民,且仅限于有限的情形。
标准
《2011年医疗与残疾服务资格指令》B26条
资格证明
如果您的治疗不符合事故补偿公司的标准,则必须另行确定您是否符合公共资助医疗服务的资格。在此期间产生的任何意外费用,都会告知您。
当事故补偿公司受理索赔后,您需要向日后的任何医疗服务提供者提供此项承保的详情。
临时访问新西兰的澳大利亚居民
资格
如果符合以下条件,您即受新西兰与澳大利亚互惠医疗协议(reciprocal health agreement)的保障:
- 您正在新西兰进行临时访问(最长2年)
- 医疗服务提供者认为您在新西兰期间需要立即且必要的医疗治疗。
您的医疗治疗可能会像新西兰公民一样获得公共资助:
- 如果您的治疗是您诊断上临床必需的
- 适用于药品福利(pharmaceutical benefits)、医院服务及产科服务。
如果您是从澳大利亚来新西兰访问,您无权享受公共资助的紧急救护车运送服务。
标准
《2011年医疗与残疾服务资格指令》B8条。
资格证明
您需要向医疗服务提供者出示以下文件中的1种:
- 您的澳大利亚护照
- 您其他国籍的护照,其上须有澳大利亚政府签发的现行居民签证(包括居民回程签证)
- 您的澳大利亚医疗保险(Medicare Australia)卡,以及您的护照,用以证明您即该卡的持有人。
更多信息
强制治疗
资格
如果您依据以下法案符合接受、或正在接受强制医疗服务的资格,您即符合公共资助的资格:
- 《1966年酗酒与吸毒法》(Alcoholism and Drug Addiction Act 1966)
- 《2003年刑事诉讼(精神障碍人员)法》(Criminal Procedure (Mentally Impaired Persons) Act 2003)
- 《2003年智力残疾(强制照护与康复)法》(Intellectual Disability (Compulsory Care and Rehabilitation) Act 2003)
- 《1992年精神健康(强制评估与治疗)法》(Mental Health (Compulsory Assessment and Treatment) Act 1992)。
如果您正在接受《酗酒与吸毒法》或《精神健康(强制评估与治疗)法》所规定的服务,医疗服务提供者将提供:
- 诊断服务或评估,以确定是否需要进一步的强制服务
- 在您持续符合需要强制治疗标准期间,为该病症提供的住院或门诊护理,包括药物治疗
- 在该人员符合需要强制治疗标准期间,提供的其他后续服务,例如辅导咨询。
您的公民身份、移民身份或停留时长均与此无关。
标准
《2011年医疗与残疾服务资格指令》B25条。
资格证明
如果医疗服务提供者不确定您是否符合资格,他们会将您的个案转交新西兰卫生署(Health NZ)处理。
紧急服务
资格
如果符合以下条件,您即符合资格:
- 该服务是因紧急情况而需要
- 该服务是应对健康风险所必需。
「紧急情况」一词的含义与《2002年民防紧急管理法》(Civil Defence Emergency Management Act 2002)第4条中的含义相同。
标准
《2011年医疗与残疾服务资格指令》B24条。
新西兰政府强烈建议在新西兰不符合公共资助医疗服务资格的人士购买全面的旅游保险,包括医疗保险。
外国外交官及其家属
资格
除非您在事故中受伤,否则您不符合资格。
您所代表的政府负责承担您的医疗费用。您仍然可以获得医疗护理,但须自行支付全部医疗及相关费用。
如果您在事故中受伤,您受事故补偿制度(accident compensation scheme)的保障,并可在公共医疗系统下获得医疗治疗。
如有任何疑问,请咨询新西兰外交贸易部(New Zealand Foreign Affairs and Trade)礼宾司(Protocol Division)。
免疫接种与儿童健康(Well Child | Tamariki Ora)服务
资格
孩子(tamariki)符合以下资格:
- 免疫接种时间表(immunisation schedule)上的公共资助免疫接种
- 儿童健康(Well Child | Tamariki Ora)服务。
标准
《2011年医疗与残疾服务资格指令》B17条、B18条。
无论公民身份或移民身份如何,均可获得这些服务。
接受传染病治疗的人员
资格
如果您患有、或被怀疑患有传染病或须通报疾病,您即符合资格。
传染病与须通报疾病是指《1956年卫生法》(Health Act 1956)附表(Schedule)所列的疾病,以及肺结核。
该服务必须仅涉及以下全部或其中一项:
- 对依据《1956年卫生法》或《1948年肺结核法》(Tuberculosis Act 1948)须予隔离检疫人员的监测
- 诊断
- 对该人员传染病或须隔离检疫疾病的治疗
- 后续跟进服务,以及
- 密切接触者追踪服务。
您的公民身份、移民身份或停留时长均与此无关。
标准
《2011年医疗与残疾服务资格指令》B23条
资格证明
如果医疗服务提供者不确定您是否符合资格,他们会将您的个案转交新西兰卫生署处理。
在监狱服刑或在监狱还押候审的人员
资格
您符合享有监狱医疗系统未提供的公共资助医疗与残疾服务的资格。
标准
《2011年医疗与残疾服务资格指令》B27条。
资格证明
您需要向医疗服务提供者出示证明您是监狱服刑人员或还押候审人员的文件。
如果有人代您行事,该人员需要提供证明您是监狱服刑人员或还押候审人员的文件。
无论公民身份或移民身份如何,均可获得这些服务。
孕妇或符合资格人员的伴侣
资格
如果您已怀孕,只要您本人、或您的丈夫、民事结合伴侣(civil union partner)或事实伴侣(de facto partner)属于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您即符合资格:
- 新西兰公民
- 持有新西兰居民签证(包括居留许可)和永久居民签证者
- 已在新西兰居住或打算在新西兰居住2年或以上的澳大利亚公民或永久居民
- 难民,或其难民身份申请已获新西兰移民局(Immigration New Zealand)批准者,或正由移民与保护审裁处(Immigration and Protection Tribunal)审理难民身份上诉者
- 已获得保护身份、正向新西兰移民局申请保护身份、或正就被拒绝保护身份提出上诉者
- 持有期限为2年或以上的工作签证者(工作签证自你抵达新西兰的第一天起算),或签证期限等于或超过2年者(包括你在获得该签证之前已合法在新西兰停留的时间)。
如果你已怀孕,且你的伴侣为18岁或以下,并由以下人员照管和监护,则你符合资格:
- 父母
- 法定监护人
- 正在依法办理收养手续或申请成为其法定监护人的人。
该伴侣还必须是以下其中一种身份:
- 新西兰公民或永久居民
- 已在新西兰居住或打算在新西兰居住2年或以上的澳大利亚公民或澳大利亚永久居民
- 持有期限为2年或以上的工作签证者(工作签证自你抵达新西兰的第一天起算),或签证期限等于或超过2年者(包括你在获得该签证之前已合法在新西兰停留的时间)。
资格标准
B21条,《2011年医疗与残疾服务资格指令》(Health and Disability Services Eligibility Direction 2011)。
资格证明
你需要向医疗服务提供者出示:
- 你伴侣的资格证明(有效的新西兰护照,或附有现行工作签证的护照)
- 证明你是符合资格人员伴侣的相关证明。
证明材料示例包括:
- 你伴侣的护照以及结婚证或民事结合证明(civil union certificate)
- 新西兰移民局基于该关系所签发的签证或许可
- 双方伴侣共同签署的法定声明书(statutory declaration),证明其符合「事实伴侣」(de facto partner)的定义。
获得资助的产科服务
对符合资格的孕妇而言,大多数产科护理是免费的,包括:
- 符合《2021年初级产科服务通告》(Primary Maternity Services Notice 2021)B1条含义的初级产科服务
- 由区域卫生机构(regional health authorities)提供的所有产科服务
- 临床医生判定会对妊娠或其结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针对母亲或胎儿病情的其他二级或三级服务。
由于并非所有妊娠都能存活,产科护理还包括:
- 异位妊娠(宫外孕)
- 流产相关服务
- 先兆子痫(pre-eclamptic toxaemia)
- 子痫(eclampsia)
- 因胎儿异常而终止妊娠。
可能收费的服务
以下一些服务可能会收费,例如:
- 产前或分娩教育课程
- 在私立化验所进行的部分检测
- 私人产科医生
- 私立产科医院。
感染艾滋病病毒(HIV)的孕妇
资格条件
如果你已怀孕并感染了艾滋病病毒(HIV),你即符合资格。
任何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妇均可免费获得以下服务:
- 医院内的主要产科护理人员(lead maternity carer)
- 用于检测艾滋病病毒载量的血液检测
- 一个疗程的抗逆转录病毒药物资助(需注意,孕妇本人并无权享受持续的抗逆转录病毒治疗)
- 有关安全母乳替代方式的信息
- 在专科医学意见认为需要通过剖腹产分娩以有效降低艾滋病病毒传给婴儿风险的情况下的剖腹产手术
- 剖腹产后的住院治疗(约一周)
- 为排除疾病而对婴儿进行的产后住院检查,即确定婴儿的艾滋病病毒感染状况。
资格标准
B22条,《2011年医疗与残疾服务资格指令》(Health and Disability Services Eligibility Direction 2011)。
资格证明
你需要向医疗服务提供者出示:
- 你的护照
- 证明你感染艾滋病病毒的证明(由医疗服务提供者出具的转诊信)。
无论公民身份或移民身份如何,均可获得这些服务。
临时访问新西兰(Aotearoa New Zealand)的英国公民
资格条件
根据与英国签订的医疗互惠协议(reciprocal health agreement),你符合以下条件即可享有资格:
- 通常居住在英国、目前在新西兰临时逗留的英国公民
- 经医生(若为19岁或以下人士,则为牙医)判断,需要就抵达新西兰后出现的病情,或抵达后急性恶化、或若不治疗将会急性恶化的病情,接受及时治疗。
资格标准
B5条,《2011年医疗与残疾服务资格指令》(Health and Disability Services Eligibility Direction 2011)。
资格证明
你需要向医疗服务提供者出示:
- 你有效的英国护照及有效签证
- 证明你是英国居民的材料(可以是回程机票、房产租约或产权文件,或在英国的就业证明)。
英国医疗互惠协议不涵盖以下人员:
- 英国永久居民
- 持有英国护照但通常并非居住在英国的人员
- 在抵达新西兰之前曾持有任何其他国家居留签证的英国公民。
新西兰政府强烈建议,在新西兰境内不符合公共资助医疗服务资格的人士购买包含医疗保险的综合旅行保险。
更多信息
如果你不符合资格
新西兰政府强烈建议,在新西兰(Aotearoa)境内不符合公共资助医疗服务资格的人士购买包含医疗保险的综合旅行保险。
- Eligibility for publicly funded health and disability services —— 版本 2026年10月6日
本节译自新西兰卫生署(Health NZ)《Eligibility for publicly funded health services》。原文版权属新西兰王室(Crown copyright),由新西兰卫生署(Health NZ)发布,按 CC BY 4.0 翻译;翻译由此刻新西兰完成,与原发布机构无隶属关系,不构成法律或专业意见。以英文原文为准,原文更新后我们会重译;发现有误请告诉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