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 公费医疗资格与补贴指南

互惠医疗协议

Reciprocal health agreements

关于新西兰(Aotearoa New Zealand)与澳大利亚及英国之间互惠医疗协议的信息。

关于互惠医疗协议

新西兰与澳大利亚及英国订有互惠医疗协议。

这些协议为受其覆盖的人提供部分公共资助的医疗服务。受覆盖的人获得与其所访问或停留国家公民相同水平的公共资助。

每个国家将不同的服务排除在公共资助之外。两项协议都不涵盖所有服务。旅行者应购买包含医疗保健的综合旅行保险。

医疗协议摘要

标准澳大利亚—新西兰英国—新西兰
公民/居民澳大利亚公民、澳大利亚永久居民及其他澳大利亚居民。仅限英国公民。
主要居住地澳大利亚(居住时间须达到有资格获得澳大利亚Medicare卡的程度)。必须常住于英国。英国将临时停留解释为最长6个月。在英国停留超过6个月的新西兰人仍可使用国家医疗服务体系(National Health Service)。他们在申请签证时需要缴纳移民医疗附加费(immigration health surcharge)。
在新西兰的停留时间临时访问。(若停留2年或以上,澳大利亚公民及澳大利亚永久居民将具有完全资格。)必须是在新西兰临时停留。新西兰通常将临时停留解释为不满2年。这适用于没有永久居留权、或没有有效期超过2年的工作签证的人。
决定人医疗治疗提供者。医疗执业者(19岁以下为牙医)。
患者的临床状况需要立即接受医疗治疗。需要及时处理(指到达后出现的病情,或到达后变得、或若不治疗将会变得急性加重的病情)。
新发/既有病情两者皆可。两者皆可。
服务覆盖范围医院和产科服务,以及为诊断、缓解或护理需要处理的病情而在临床上必需的药品补助(pharmaceutical benefits)。对病情的诊断、缓解、护理,对新发病情的急性及非急性治疗,或为防止病情变为急性而进行的治疗。
不包括获补助的初级医疗保健(primary health care)问诊。不包括初级医疗保健按人头付费(capitation)。

完整的医疗协议

澳大利亚与新西兰

《1999年健康福利(与澳大利亚互惠)法》(Health Benefits (Reciprocity with Australia) Act 1999)— 新西兰立法(New Zealand Legislation)

英国与新西兰

《1982年健康福利(与英国互惠)法》(Health Benefits (Reciprocity with the United Kingdom) Act 1982)— 新西兰立法(New Zealand Legislation)

访问新西兰的澳大利亚人

澳大利亚公民或永久居民包括来自科科斯(基林)群岛(Cocos (Keeling) Islands)和圣诞岛(Christmas Island)的人。如果以下两项条件均成立,他们即受新西兰—澳大利亚互惠医疗协议的覆盖。

  • 他们在新西兰进行临时访问(最长2年)。
  • 治疗提供者认为他们在新西兰期间需要立即接受必要的医疗治疗。

他们将获得与新西兰任何具资格人士相同的公共资助治疗。

当治疗在临床上是诊断、管理或护理需要处理的病情所必需时,此规定适用。

这包括获得药品补助、医院服务及产科服务。

访问新西兰的澳大利亚人无权获得公共资助的紧急救护车运送服务。这包括非受伤运送及紧急运送。访问澳大利亚的新西兰人也无权获得公共资助的紧急救护车运送服务。

澳大利亚访客:

  • 不能在初级医疗组织(primary health organisation, PHO)注册
  • 除药品补助外,无权获得初级医疗提供者(全科医生,general practitioner)提供的免费或补助治疗
  • 可以在全科医生(GP)处登记,如尚未拥有国家健康索引号(NHI号,NHI number),应为其分配一个。

澳大利亚公民或永久居民有资格获得所有公共资助服务。如果满足以下任一条件,他们可以在PHO注册,并获得与完全具资格人士相同的医疗补助:

  • 已在新西兰居住2年或以上
  • 能够证明有合理的意图在新西兰居住2年或以上。

《公共资助医疗及残障服务资格》(Eligibility for publicly funded health and disability services)

在新西兰临时停留的英国公民

英国(UK)公民若满足以下全部条件,则有资格按照与新西兰公民相同的条件接受治疗(医疗、医院及相关治疗):

  • 常住于英国(包括英格兰、苏格兰、威尔士、北爱尔兰、马恩岛(the Isle of Man)、泽西岛(the Island of Jersey)以及根西领地(the Balliwick of Guernsey,包括根西、奥尔德尼、赫姆、杰图和萨克等岛屿))
  • 在新西兰临时停留(临时停留指任何非永久性的停留,若要变为永久性,须持有居留类签证或新西兰公民身份)
  • 需要接受医疗治疗,且该治疗在医疗执业者(19岁以下为牙医)看来,对于到达新西兰后产生的病情、或到达后恶化的病情、或若不治疗将会恶化的病情,需要及时护理。

英国互惠医疗协议仅限于英国公民。它不涵盖英国永久居民。

在评估一名英国公民是否“常住”于英国时,其离开英国的时长具有相关性。

根据该互惠协议接受服务的人不能在初级医疗组织(PHO)注册。

如果医疗执业者判定该病情需要及时处理,他们应获得与以临时患者(casual patient)身份就诊的新西兰公民相同的补助。

他们可以在全科医生处登记,如尚未拥有NHI号,应为其分配一个。

英国公民也可能根据不同的资格规则,有资格获得其他公共资助服务。

例如,如果他们持有的工作签证——连同此前签证在新西兰停留的时间——使其能够连续停留2年或以上,则他们可能具有完全资格。

如果其伴侣满足资格标准,他们也可能有资格获得与产科相关的服务。

《公共资助医疗及残障服务资格》(Eligibility for publicly funded health and disability services)

前往澳大利亚或英国的新西兰人

请联系领事馆以获取以下方面的更多信息:

  • 你可能有资格获得的公共资助服务
  • 这些服务可能需要你支付的费用。

两国之间存在显著差异。例如,澳大利亚的救护车服务可能不属于公共资助范围,且费用可能非常高昂。

《来自新西兰的访客》(Visiting from New Zealand)— 澳大利亚服务部(Services Australia)

签证与移民(Visas and immigration)— 英国政府网站(GOV.UK)

原文与版本

本节译自新西兰卫生署(Health NZ)《Eligibility for publicly funded health services》。原文版权属新西兰王室(Crown copyright),由新西兰卫生署(Health NZ)发布,按 CC BY 4.0 翻译;翻译由此刻新西兰完成,与原发布机构无隶属关系,不构成法律或专业意见。以英文原文为准,原文更新后我们会重译;发现有误请告诉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