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产生债务
Avoiding a debt
当单身客户(无子女)死亡时,给付通常从死亡之日的次日起停止。你必须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从该日期起停止给付。
当无法从死亡之日的次日起停止给付时,可酌情将给付延续至死亡之日后最多28天。你可以运用这一酌情权,从最早可行的日期起停止给付,即能够停止给付且不会产生超额给付的最早日期。
如果从死亡之日起到可停止给付的最早可行日期(以避免产生债务)之间的期间超过28天,则你必须从死亡后第29天起核定超额给付。
但是,当存在故意拖延通知工作与收入部(Work and Income)客户死亡信息的情形时,你应从死亡之日的次日起停止给付,并核定超额给付。
注意在任何情况下,给付均不得延续至死亡之日后超过28天。
SWIFTT
你需要在SBFTZ中从最早可行的日期(但不超过死亡之日后28天)起取消给付。但是,在CMS中输入的死亡日期必须是客户的实际死亡日期。你必须在CMS中完整记录你所采取的行动。
只要可行,你应在SWIFTT中登记死者的近亲或遗产执行人信息。
更多信息请参见:
立法
- 领取特定补助的受益人死亡后 《2018年社会保障法》(Social Security Act 2018)第326条
原文与版本
- Avoiding a debt —— 版本 2026年2月5日
本节译自社会发展部(MSD)《Map — Manuals and Procedures》。原文版权属新西兰王室(Crown copyright),由社会发展部发布,按 CC BY 4.0 翻译;翻译由此刻新西兰完成,与原发布机构无隶属关系,不构成法律或专业意见。以英文原文为准,原文更新后我们会重译;发现有误请告诉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