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 社会福利操作手册

避免产生债务

Avoiding a debt

当单身客户(无子女)死亡时,给付通常从死亡之日的次日起停止。你必须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从该日期起停止给付。

当无法从死亡之日的次日起停止给付时,可酌情将给付延续至死亡之日后最多28天。你可以运用这一酌情权,从最早可行的日期起停止给付,即能够停止给付且不会产生超额给付的最早日期。

如果从死亡之日起到可停止给付的最早可行日期(以避免产生债务)之间的期间超过28天,则你必须从死亡后第29天起核定超额给付。

但是,当存在故意拖延通知工作与收入部(Work and Income)客户死亡信息的情形时,你应从死亡之日的次日起停止给付,并核定超额给付。

注意在任何情况下,给付均不得延续至死亡之日后超过28天。

SWIFTT

你需要在SBFTZ中从最早可行的日期(但不超过死亡之日后28天)起取消给付。但是,在CMS中输入的死亡日期必须是客户的实际死亡日期。你必须在CMS中完整记录你所采取的行动。

只要可行,你应在SWIFTT中登记死者的近亲或遗产执行人信息。

更多信息请参见:

立法

  • 领取特定补助的受益人死亡后 《2018年社会保障法》(Social Security Act 2018)第326条
原文与版本

本节译自社会发展部(MSD)《Map — Manuals and Procedures》。原文版权属新西兰王室(Crown copyright),由社会发展部发布,按 CC BY 4.0 翻译;翻译由此刻新西兰完成,与原发布机构无隶属关系,不构成法律或专业意见。以英文原文为准,原文更新后我们会重译;发现有误请告诉我们。